近日

我辖区违法行为人刘某

“碍于面子”、心存侥幸

在明知出借个人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

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提供给他人

进行“跑分”洗钱

累计洗钱”30万余元

虽未从中非法获利

但刘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

洗钱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相关规定

目前

刘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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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公安提醒

1.警惕“刷单”、“跑分”陷阱:任何要求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社交账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勿因小利触法网: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各类账户和通讯工具交由他人使用。一旦涉案,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各类网络支付账号,从源头上杜绝成为犯罪“帮凶”的可能。

▌来源:衡南公安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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