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抽金条啦
3月27日
达州市商务局
发布公告
拟在达州市范围内开展
“开发票抽金条”活动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省市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有关行业领域消费需求,营造良好消费氛围,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拟在达州市范围内开展“开发票抽金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可参与活动的发票开具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5月5日。
(二)活动实施时间:预计2026年4月初至5月5日,具体时间以活动正式开始的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在达州市内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及居民服务(美容美发、汽车维修,不含水电气)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票面金额(价税合计)100元(含)以上的发票进行抽奖奖励。
三、活动规则
(一)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后,实名登录云闪付APP进入“开发票抽金条”活动界面,上传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抽奖。仅电子发票能参与活动。每位消费者每日最多可上传5张有效发票。
(二)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一等奖为3000元金条消费券,二等奖为200元通用消费券。
(三)开奖方式: 即时抽奖。消费者上传发票验证通过后,即时参与抽奖,结果实时反馈。需注意,由于新开具发票信息同步发票核验库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发票开票成功后一小时后再上传活动页面进行核验。
(四)消费券使用: 中奖后,限定消费时间为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消费者在付款时,通过云闪付支付,系统自动核销符合规则的消费券。金条消费券仅能在参与活动的金店用于购买黄金饰品;通用消费券仅能在参与活动的实体商户使用。
四、活动范围
(一)经营主体范围:
1.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
2. 应为零售、餐饮、住宿、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及居民服务(美容美发、汽车维修,不含水电气)八个行业。
3. 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消费者范围: 个人消费者。通过真实消费后取得的电子发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是消费者本人姓名。
(三)发票范围:
4. 发票必须是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达州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体育、娱乐、旅游及居民服务(美容美发、汽车维修,不含水电气)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5. 发票开具时间必须是在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5月5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
6.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后期被“红冲”的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征税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以及企业和单位发票不参与。
(四)消费券使用范围: 限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文体娱等行业的实体商户(活动正式开始时一并公布)。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家电数码品类不能与本次消费券叠加使用。
五、活动要求
(一) 活动期间,对恶意红冲发票套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活动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者(含经营主体、个人)的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求相关法律责任。
(三) 经营主体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依法投诉维权。
(四) 大额中奖者(一等奖)需按要求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由达州市商务局、中国银联“云闪付”负责解释。
对于发票上传相关事宜可拨打银联客服电话:95516。
达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达州市商务局
编辑:杨鸿蔓
编审:郑 涛
总编: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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