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友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张友同志申请辞去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友同志辞去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政府县长王会琴提请:
决定任命王丽娟为永平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永平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何丽为永平县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申玉宏为永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字建锋为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免去其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友为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祥周为永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杨春田的永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龙光旭的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罗敏智提请:
任命刘杰为永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庞建平提请:
任命周国蓉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若愚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余吴倩的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萨召贵提请:
免去杨向文的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3月27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庞建平提请:
任命李冰彬、徐蔓、胡学锋、董伟、杨继强、何学李、何志祥、杨松、杨李春、苏德洪、刘春桃、马寿逵、奚鸿春、茶德蒋、达师芳、邓凡、聂建国、王赵斌、辛学礼、松平、刘志辉、张娅男、姚光兴、李子跃、马大姝、周臣嵘为人民陪审员。
来源:永平之声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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