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上挂个网盘链接,标价不到一块,半个月卖了4单,进账3块9毛2——这能惹上官司?梁某大概也没想到,自己"转让回血"的随手操作,会换来一张法院传票和1200元赔偿单。
这事像什么?像你在小区群里发了一句"谁要旧沙发,免费拉走",结果沙发是赃物,收废品的大爷没事,你成了销赃的。
云南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去年11月才拿到某插画课程的全球独家授权,今年5月就发现梁某的链接。0.98元的定价、个位数的销量、刚毕业大学生的身份,这些在法庭上都没能成为护身符。法官的认定很干脆:是不是源头不重要,卖多卖少不重要,甚至赚没赚钱也不重要——只要把作品摆上公开货架,让陌生人能随时取走,就是信息网络传播,就是侵权。
梁某的抗辩听起来委屈:我也是从别人那儿买的,我是"二手"的,我卖得便宜。但著作权法不认这个账。数字内容的流转就像接力跑,第一棒犯规,后面每一棒接过来再传出去,照样犯规。价格标签贴得再低,也改变不了行为的性质。
法院最后把索赔额从1万砍到1200元,算是考虑了实际损害和当事人情况。但这个数字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判决书里的那句定性:任何"只是分享""非营利"的想法,都不能给未经授权的传播开绿灯。
对普通用户来说,这事有个挺冷的启示——你以为的"二手闲置",在法律眼里可能是"二次发行"。那个网盘链接不是旧书摊上的泛黄教材,是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动售货机,投币就能取货。而只要你没拿到厂商授权,这台机器摆在哪都是违规经营。
梁某在庭审后说,自己"法律知识有限"。这句话大概会被写进很多类似案件的卷宗里,作为被告的标准开场白。但法院的回击也很直接:不懂法不是免责理由,数字时代的内容交易,先问授权再上架,和先问保质期再吃东西一样,是基本操作。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梁某的网盘链接下架了,那3.92元销售额估计还没提现。而那家维权的公司,正在用同一套授权书,扫描更多平台上的0.98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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