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月31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为各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提供分类指引。
《规定》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全部纳入殡葬领域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
《规定》立足监管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既有一般性规定,也有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破除丧属和经营者之间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规定是全部殡葬领域经营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别规定是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中介等不同类型经营者和骨灰盒、寿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场地租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分别适用的。
《规定》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乱收费、“天价”收费。比如,要求经营者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主动公示服务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推广使用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建立内部价格监督制度,不得利用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等。
《规定》自5月31日起试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做好合规指导,强化监管执法,持续跟踪评估,推动《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并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要点如下↓
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
■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价规则、收费管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信息。
■殡仪馆场地使用超时需要额外收取费用的,应当一并标明超时费的计价规则。鼓励殡仪馆使用图片等方式如实展示场地装饰后的基本样式,方便丧属选择。
■殡仪馆销售骨灰容器、火化棺(含纸棺),应当标示品名、材质、规格、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殡仪馆销售寿衣,应当标示品名、所含件数及具体名称(罩衣、衬衣等)、材质、产地(进货地)、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
公墓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墓穴位置、面积(尺寸)、墓穴类型(单穴、双穴等)、墓体主要材质、墓台构件(石狮、石象等配件)、石材产地等基本信息;
■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骨灰堂经营者应当标示下列信息:
■格位位置、面积(尺寸)、格位类型(单格、双格等)、格位主要材质等基本信息;
■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提供生态安葬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及奖补政策等信息。
殡葬中介
■殡葬中介代办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 ,应当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同时显著标示殡葬服务机构的优惠减免政策。
■殡葬中介代缴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时,应当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机构原始收费凭证,不得在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之外向丧属加价收取费用。
■殡葬中介不得将其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或打包标示。
■殡葬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因服务时间、地点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应当标明计价规则。
违法行为
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通过标价手段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丧属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
■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以低价诱骗丧属,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增加服务项目等为名加收费用、高价结算,或减少约定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
■其他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 诱骗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服务的行为 。
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实现网络集中公示
此外,记者今天(3月31日)了解到,2025年7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 部等有关部门,部署各地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价格收费网络集中公示。
各地制定适用本地区的集中公示样式,在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全面公示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等10要素。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完成集中公示。
来源:央视新闻、新闻联播、泉州晚报
编辑:陈青青
一审:陈青青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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