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一楼的男厕所里,有人在给电动车电池充电!”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派出所移送的线索:金融街商场公共区域竟有人在违规充电。
执法队员火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竟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擅自带进商场一楼男厕所内,接通电源后扬长而去。一块正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充电的锂电池,紧挨着人来人往的商场,一旦起火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室内充电风险极高,电池热失控后,几秒钟就能冒出有毒浓烟,火势蔓延速度远超想象。”执法队员当场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
办案过程中,执法队员没有一罚了之,而是耐心宣传教育,他们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逐条向当事人解释室内违规充电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近年来因室内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案例,现场“以案说法”。
当事人听后表示:“以前觉得电池小、充电时间短,不会有啥事,今天听了才知道,这是在拿命开玩笑!”执法队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当事人当场认错受罚,并郑重承诺今后一定到集中充电点规范充电。
这起案件的快速发现、高效处置,背后是“多格合一”智慧管理平台的精准发力。据悉,天目西路街道综合执法队全面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整合公安、城运、社区等多方力量,打破了社区内外管理的“无形围墙”。
下一步,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巡查频次与管控力度,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严管的同时,持续完善集中充电设施布局,让群众“有地方充、放心充”,切实守住辖区消防安全底线。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记者:郁婷苈
编辑:路景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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