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庆警方查处
一起无人机违规“黑飞”案件
3月29日
怀宁县局民警
根据线索核实发现
2025年12月
居民吴某在未取得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飞行许可的情况下
先后2次操控无人机
在管制空域飞行
飞行高度分别达
303米、407米
严重超出合规飞行标准
吴某未经批准
在管制空域超高飞行的行为违反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规定
4月4日
安庆公安机关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无人机在购买使用过程中需实名登记,确认飞行区域是否为管控空域,严格遵守飞行高度限制,未经批准,严禁在管制空域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条例
实名登记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微型无人机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八大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天空绝非法外之地
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共同维护辖区低空安全
时刻警醒 你我同行
▌来源:安庆公安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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