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年4月20日,一则来自官方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
3个国家部委下发通知,说明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不能不解决的地步。
2
长期以来,涉及涂装、印刷、黏合等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物料的企业,面临一个现实困境:“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产生VOCs的场所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企业关窗或关门作业,对VOCs进行密闭收集与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
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产生VOCs的作业场所属于密闭空间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担忧密闭空间可燃气体集聚风险,却要求企业对作业场所开窗或开门通风。
应急管理部门对VOCs这类具有可燃和爆炸危险的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
应急管理部门对VOCs安全监管的逻辑是:VOCs(尤其是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VOCs的积聚极易达到爆炸下限(LEL),一旦遇到点火源(静电、火花、明火),就会引发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作业场所的通风,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可燃气体集聚的风险。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密闭空间进行涉VOCs作业时,要求企业进行开门或开窗通风。
4
企业面对环保与应急两个执法部门完全相左的执法监管要求,左右为难,让企业陷入了“环保要求密闭,应急要求敞开”的现实困境。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明确: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无法封闭或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不是“一律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当危险物超出安全阈值时,需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不是“一直开窗”,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
5
我们看到,3部委以“小切口”破解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值得称赞。
但要知道,这个问题由来已久。
大约10年前,我在区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就听到这样的反映,当时觉得很好笑,你这样的规定,让人家企业怎么办?
管理者都感到好笑,但人人又没有办法,因为这事是上层要求的。
当然,企业也有办法,就是两面派,环保来检查就“一律关窗”;应急来检查则“一直开窗”,至于环保和应急执法人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大家都知道,上面的规定很扯淡,下面的工厂要生存,你有什么办法?
一个“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都要惊动3部委,你就知道现在这事多么难,说起来,这样的规定似乎不少,例如:
一方面减轻基层订报负担,一方面要把党报订阅作为政治任务;
一方面要求基层法院有案必立,一方面基层法院办案人员越来越少;
一方面要求大家实事求是,一方面要求看到成绩和进步。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