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对被告大量翻新并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行为,认定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据通报,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28件,审结64960件,其中专利案件2970件、商标案件40955件、著作权案件16419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覆盖植物新品种、新能源商标、虚拟数字人、AI侵权、数据竞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技术秘密等前沿场景。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指出,这些案例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通报显示,北京法院强化严格保护、提高侵权成本,2025年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44件知识产权案件,判赔总额超过3.2亿元,同比上升21.8%。在一起涉制造销售假冒交换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对被告大量翻新并销售假冒交换机等产品的犯罪行为,依法认定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2000万元。
刑事判决认定,自2016年3月起,北京某集成公司等四被告未经许可,大量翻新并销售假冒“HUAWEI”交换机,非法经营额560余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另两名被告分别负责销售、渠道运营及提供账户转移资金。原告主张六被告累计销售超2亿元,获利逾1500万元,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5万元。
一审认定,六被告分工协作,购进二手交换机,经拆装、换件、改序列号、喷漆、贴假标后冒充新机销售,共同侵害商标权。部分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恶意明显、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侵权获利为基数,结合因果关系,确定获利不低于715万余元;综合考虑主观恶意、手段隐蔽、持续时间长、规模大,采纳原告主张的3倍惩罚性倍数。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部分被告上诉后撤诉,判决生效。
“本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典型案件。”法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法院认定即便同一侵权行为被认定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涉案行为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然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2000万元的高额判赔。
典型意义指出,本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品提供了有力保护,实现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预防再犯、引导合规”的案件处理效果,为筑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根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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