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筑牢“一盔一带”安全防护线,高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依托电子监控设备与路面执法,对辖区内电摩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查处与公开曝光,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压降涉电摩交通事故。
曝光案例 1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8日
• 违法地点:潘州中路与府前路交接处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曝光案例 2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8日
• 违法地点:潘州中路与府前路交接处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曝光案例 3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8日
• 违法地点:潘州中路与府前路交接处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曝光案例 4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23日
• 违法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北江桥头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曝光案例 5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23日
• 违法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北江桥头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曝光案例 6
• 违法时间:2026年4月22日
• 违法地点:高州市光明路与高凉路红灯
• 违法事实: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法律责任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
1、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摩托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警告或处以10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和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可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高州公安交警提醒您:
安全头盔,是“保命盔”,不是“麻烦事”。
骑乘摩托车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头盔,系扣牢固,否则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需规范佩戴头盔,拒绝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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