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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天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正在深刻重塑经济发展格局,也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向“十五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何向“新”而行,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夯实制度根基?本报约请三位学者研讨交流。

■主持人:陈瑜 本报记者

■嘉宾:黄武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夏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常旭华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长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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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上海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力。三大先导产业增长16.1%,其中,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制造业分别增长21.3%、19.2%、9.6%,均高于2025年全年增速。本报记者 邢千里摄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五五”规划纲要描绘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的科技自立自强图景。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黄武双:走进“十五五”,知识产权已超越单纯的法律保护范畴,成为驱动创新发展、塑造竞争优势、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作为激励创新的“定心丸”与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形式,为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产权界定,赋予创新者一定时期的独占权。这种制度设计为创新活动提供了稳定的收益预期,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作为连接科技与产业的“核心纽带”,知识产权是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关键变量,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根本路径。科研成果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知识产权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超前布局提供了技术供给和信息导航。

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工作正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并向科技创新前端延伸。通过专利导航、产业趋势分析等手段,可以引导基础研究的方向,评估其产业价值,从源头上支撑“从0到1”的原始创新突破。知识产权是抢占技术制高点、构筑产业竞争壁垒的核心。高质量的专利布局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治理、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可以规制“内卷式”恶性竞争。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科技安全的重要手段。

夏玮:知识产权是构建“开放创新生态”的制度基石。“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这要求我们具有全球视野。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科技贸易与合作的“通用语言”,是衔接国内创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只有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公平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吸引全球顶尖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为我所用,做到“标准共建、规则共商、产业共促”。

知识产权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战略武器。一方面,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从0到1”的基础研究和“卡脖子”技术攻关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预期与回报保障。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布局与运营本身愈来愈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掌握核心专利、控制标准必要专利、培育高价值商标和商业秘密,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有效防范技术封锁和供应链断裂风险,做到“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

知识产权是促进“四链融合”的催化剂。知识产权将创新链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链中的排他性竞争优势,进而成为资金链中衡量企业价值和投资回报的核心资产,同时也是吸引和评价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标尺。

常旭华:知识产权事关高质量发展全局,是支持全面创新的核心基础制度。其一,知识产权是提升国家全要素生产率与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核心抓手。2024年以来,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54%,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首度突破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突破1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13.38%。其二,知识产权不是技术,但技术必须以知识产权形式体现,特别在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行业领域,知识产权是保障原始创新合理获利、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制度钥匙”。2020年以来我国陆续完成了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正有力地推动我国在2035年前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最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硬实力”离不开知识产权“软实力”保障。只有具备了与技术实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全球影响力,中国的可控核聚变、量子计算机、6G标准必要专利体系、智能体互联网等未来产业才能真正赢得全球发展机遇。

主持人:“十五五”规划纲要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章节明确提出,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发展迅速,其技术创新特点与传统领域存在较大差异。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哪些挑战?应当如何完善?

黄武双:新兴领域的技术特性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以“静态、人类主导、边界清晰”为核心的保护逻辑,具体挑战体现在:一是权利归属认定难:在新兴领域,创新主体变得复杂。例如,现行法律普遍不承认AI的“发明人”或“作者”身份,导致大量AI生成成果处于权利真空地带。二是侵权判定标准模糊:新兴技术的复杂性和“黑箱”特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侵权判定异常困难。例如,使用海量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AI模型,是否构成“合理使用”?AI生成的作品与人类创作的作品达到何种程度的相似才算侵权?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三是保护时效性与技术迭代速度不匹配,无法有效激励创新。四是创新主体布局与转化风险高:由于规则不明,企业在进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时面临巨大不确定性。

面对挑战,完善相关制度要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并重,既要为技术发展划定“跑道”,又要为快速迭代的创新留出足够空间。首先,坚持实践先行,探索有益经验,逐步上升为立法。一方面,明确新型客体规则:加快研究并明确AI生成内容、数据、算法专利等的保护条件、权利归属和侵权判定标准。另一方面,拓展现有规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丰富和发展保护机制。其次,司法机关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纂白皮书等方式,统一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利用行政保护“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最后,积极推动我国在新兴领域的优势技术标准和专利被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夏玮: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和保障竞争的“压舱石”,正面临技术迭代速度远超规则供给能力的严峻挑战。具体而言:

一是制度供给与技术迭代存在结构性时差。以人工智能为例,恰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涉AI案件面临“技术应用复杂导致事实查明难、规则适配不足造成法律适用难、主体角色多元导致责任认定难”三重困境。这些问题深刻影响着技术发展方向与创新主体的投入。

二是数据产权制度供给滞后于要素流通需求。国家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亦在上海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然而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确权规则、流通交易规则及收益分配机制尚未建立。

三是技术跨界融合带来新的法律适用难题。生物技术领域,基因专利的保护范围界定直接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激励;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SEP许可纠纷已从通信行业蔓延至汽车、智能家居等垂直领域,诸多核心规则缺乏统一标准,构成企业全球化经营必须跨越的制度性“深水区”。

应对之策,一是加快制度供给,推动《专利审查指南》中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专门章节的落地实施,并将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经验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弥合立法滞后的不足;三是深化全球治理,掌握规则话语权。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SEP全球许可规则等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包容、普惠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升我国制度性话语权。

常旭华:首先,新兴领域创新呈现多主体协同、跨界融合特征,现有规则无法清晰划分多主体权利与责任,难以明确AI生成内容、算法、数据等新兴客体的保护边界,例如AI海量训练数据以及在此基础上的AI蒸馏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存在争议。其次,新兴技术迭代周期(月/周级)远超立法修法周期(年/十年级),传统知识产权规则制度跟不上或重置成本过高。最后,新兴技术导致的主流秩序过快颠覆或重塑可能引发边缘激荡与传统侵权判定规则失效。例如,近期爆火的OpenClaw小龙虾对数据保护带来巨大潜在风险,未经审核的跨境数据传输更可能影响国家网络安全。

因此,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跳出传统“确权-维权”慢治理思维,尽快从单纯“法律技术问题”升级为“科技创新生态治理问题”,将创新激励、技术扩散、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置于同一治理框架。具体而言:一是针对新兴领域底层技术、根技术鼓励开放创新与共享试用,探索敏捷立法与沙盒监管,开设快速审查与独立维权通道;二是加强制度与规则创新,试点按贡献链条分配利益,开发基于新兴技术的新型治理工具,从“人工合规治理”切换到“智能敏捷治理”;三是从事后维权转向前置布局,建立风险预警与国际协作体系,保障新兴领域的市场化合规运营与商业化产权保护。

主持人: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同时也是国际贸易的“标配”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当前,全球知识产权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成为制约我国企业高质量出海的瓶颈。知识产权如何更好为企业“出海”构建“护城河”?

黄武双:企业“出海”不能再将知识产权视为简单的“护身符”或事后维权的工具,而必须将其升级为构筑市场竞争优势的“护城河”。这是一个将知识产权从成本中心转变为价值创造中心的战略过程,要求企业实现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布局的战略转变,将创新优势转化为稳固的市场地位。

以前瞻性的布局抢占先机:企业必须树立“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的战略思维,将知识产权工作前置到产品规划和研发阶段。领先的企业通常会在产品海外上市前2至3年,就启动针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这不仅能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更能为产品进入市场形成技术壁垒和准入优势。同时,构建“专利+技术秘密”的协同保护体系。

以攻防兼备的策略赢得竞争:从“防御止损”到“进攻增值”。主动防御: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对专利侵权、商标抢注、美国“337调查”等进行提前预警。积极进攻: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权。价值转化: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可以有效降低纠纷风险,实现专利的商业价值。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专利池的组建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掌握行业话语权。

以系统化的体系提供支撑:从“单点突破”到“系统作战”。企业内部体系建设:建立贯穿创新全链条的知识产权内部管控机制。专业化服务支撑:借助具备“法律+行业+商业+国际规则”复合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从风险评估、全球布局到争议解决的全链条服务。公共体系赋能:充分利用国家构建的“中央统筹、部门协同、地方落实、企业主责”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以全球化的视野驾驭规则:对国际规则抱有“敬畏之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差异巨大,例如,欧美市场制度成熟但维权成本高;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潜力巨大,但政策变动频繁,商标抢注现象突出。企业需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

夏玮:知识产权是企业出海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知识产权出海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战略命题。只有将知识产权从被动的合规成本转化为主动的竞争优势,才能真正为企业高质量出海保驾护航。

前置布局,把知识产权规划嵌入商业决策。不少企业的教训在于产品已经进入海外市场,才发现被竞争对手的专利所包围。在进入目标市场前,企业应充分利用专利合作条约和马德里体系进行专利与商标注册,开展自由实施分析和竞争对手专利地图研究,将战略从法务部门的“后台工作”提升为商业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常态监测,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企业需建立对目标市场的商标抢注监控、专利诉讼动态跟踪、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态势的常态化监测。尤其在美国、欧盟等诉讼成本极高的法域,被动应诉的代价远大于主动防御的投入,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是关键。

体系应对,从个案灭火走向制度化防御。面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不能止于“一案一议”。企业应积极探索海外诉讼保险、加入行业专利联盟或专利池,善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降低维权成本。同时,要充分利用商务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借助政策工具增强应对能力。

此外,还需关注两个新变量。一是数据与人工智能带来的知识产权新议题,包括训练数据跨境合规、AI生成内容权属认定、算法商业秘密保护等,正在重塑传统知识产权的边界。二是标准参与权的战略价值——在通信、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本身就是最高级别的知识产权护城河。掌握标准话语权,就掌握了许可谈判的主动权。

常旭华:知识产权是我国公平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企业维护产业核心利益的“市场通行证”与“定价权工具”。从国家参与全球治理角度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瓦森纳协定、美国特别301与337调查、我国《外商投资法》“强制技术转让”条款等深刻影响着全球产业分工与国际贸易格局。取得知识产权相关全球裁判权、标准制定权、国际话语权是维护中国企业“出海”利益的关键举措。当前,上海拥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未来需持续打造与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开发基于知识产权全球保护的特别调查工具,建成支撑中国企业“出海”的大后方基地。

从企业出海参与全球竞争角度看,知识产权本质是将企业技术与品牌优势转化为可量化、可排他、可交易的法律资产,通过体系化运营实现“防御+进攻+增值”三重价值。围绕此,企业“出海前”强制排查海外知识产权自由实施(FTO),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知识产权穿透评估,规避知识产权“裸奔”;“出海中”依托知识产权强化战略布局、科创资源编排及动态运营,打造商业闭环链条;“出海后”则突出攻防兼备,强化知识产权监测预警与维权反制机制,通过设立长三角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基金等方式保障价值全球转化。

总之,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出海绝不是靠“申请一堆证书”,而是将知识产权法律权利转化为真实的商业规则话语权,以海外业务目标为轴心,以FTO为底线,以资产转化为出口,才能真正立足全球市场“进得去、站得稳、打得赢、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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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术圆桌 | 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向“新”而行》

栏目主编:杨逸淇

来源:作者:文汇报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