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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推动《条例》落地实施,8月25日,团省委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刘用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建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元祥,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世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潘臻颖出席新闻通气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等社会关切热点开展答疑,全面解读我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的最新制度安排。团省委副书记吴雪主持新闻通气会。中央驻闽及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会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次出台的《条例》,明晰各方法定职责,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与信息化建设;聚焦失学辍学、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等重点未成年学生群体强化管控,细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犯罪预防网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

《条例》于2026年7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6条,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贯彻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原则,建立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工作体系。法规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建设与专门教育工作,明确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确立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为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坚实地方性法治保障。

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团省委在此次立法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3年起,团省委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聚焦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建设等领域,形成多项高质量调研成果,有效推动了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落地实施。下一步,团省委将充分发挥组织体系覆盖广泛、与青少年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把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来源:福建共青团 编辑:莫晓兰 校对:胡齐珊 校审:余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