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借读证。由于提供的暂住证时间不够6个月,且山东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一名叫军军(化名)的孩子不能办借读证。为了补齐证件,其母亲办假证、买假章,被昌平警方当场抓获,目前已被刑拘。
军军的父母在5月底已经办齐了“五证”,但其中临时办理的暂住证时间不足6个月、无监护人证明系手写,被街道办事处视为不合格而拒绝办理借读证。这个在京实际生活了六七年的外来家庭,面对此前的办证难是怎样的无奈与无助。
有多年的在京就业证明,对临时办理的暂住证难道就不能放行?盖着山东方面红印章的无监护人证明,手写和打印就那么重要吗?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公众或许能够理解城市迫于教育资源有限,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设置的行政门槛,但这并不代表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口的欠账就此抹平。试问,有多少城市依法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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