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不是夫妻却生有一子,现在问题来了——
这孩子到底该归谁?
女人说,当初你说除了婚姻都能满足我,现在我只想要回我的儿子。
男人说,给你30万就是让你生儿子的。
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又来了。
想要儿子想疯了 30万请人代孕
▍秦女士,34岁,单身,江西人。男人姓姚,44岁,已婚,有两个女儿,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有规定,他和妻子不能继续再生,所以姚先生挖空心思找了秦女士代为生孩子。
姚先生和秦女士的儿子今年刚满一周岁,但他俩还没领结婚证。前天,他俩进的不是民政局的大门,而是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大门。男方说,他因为求子心切,花钱请女方生个娃,现在女方却反悔了,讨要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却说,两人是因为同居关系,才生下的孩子。
显然,要两人领结婚证是不现实的,因为姚先生已经有了老婆,而且还一起来到了法庭。尚未结婚的秦女士,则是来法院“讨儿子”的。
姚先生的自述,听起来相当夸张——
2012年,已经有了两位千金的姚先生,十分不知足,想要一个儿子都快想疯了,于是他瞒着家里人,到处寻找替自己再生个孩子的姑娘,并且允诺,如果生了儿子,可以给对方一笔钱补偿。经过老乡亲友的层层介绍,周边外省的未婚姑娘秦女士走进他的视线。
那时候,他俩达成口头协议,只要生儿子,姚先生就付给秦女士30万元,前提是儿子由男方抚养,秦女士同意了。
在这之后,姚先生接秦女士到了杭州,给她租房,配齐家电家具,按时付月租,同时给她一笔生活费。大概一周见一两次,没多久,秦女士怀孕了。2013年4月,秦女士果然产下了一个男婴。
这可把姚先生高兴坏了,他兑现承诺,付给秦女士30万元钱,两人当时还签了份协议。协议书上,双方约定小孩由男方抚养,男方则一次性补偿女方30万元;女方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割舍不掉骨肉情 “代孕妈妈”夺子
▍协议白字黑字双方定得妥妥当当,却还是敌不过入骨入血的亲情。秦女士每次去看孩子,都想和孩子多呆一会,这让姚先生开始觉得不耐烦。
他俩的儿子,一直由姚先生的父母抚养,出于骨肉亲情的考虑,偶尔姚先生也同意带孩子到咖啡厅给秦女士见一见,毕竟孩子是娘身上掉下的肉。
只是秦女士越来越不舍得和孩子分开,一次在咖啡厅,她抱着孩子的时间更久了,超过4个小时。姚先生事先没有准备太多的奶粉和尿布,孩子开始哭闹起来。
可秦女士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姚先生就开始催促她赶紧离开。说的多了,秦女士恼起来,凭什么自己的孩子不能让自己多看会。
姚先生的火气也终于爆发了,“谁规定我一定要带孩子给你看的?再这样今后你都别想看到孩子了!”
闻言,秦女士也甩下话来:一定要把孩子要回来。
不久,起诉书送达姚先生手上,上面记录着秦女士的表述,她和姚先生是同居关系,对方答应她除了婚姻外,其他什么都能满足。“生了儿子后,男方把儿子抱走,藏起来,不让我这个亲生母亲探视,让我与儿子骨肉相离……”
这下,姚先生有私生子这件事,也被妻子知道了。
起诉书上还提到,秦女士去探望儿子,却被姚先生拳打脚踢,引来110民警处理。
30万最后还一半 儿子交女方抚养
▍为了儿子,两人对簿公堂,当着法官的面,秦女士显得楚楚可怜,自己很想带这个儿子,姚先生却一定要抱走,接受协议秦女士实属无奈。
姚先生立即反驳,当初的协议书是自愿的呀!“我本来也就是要你生个儿子,两人之间又不是什么婚外情、谈恋爱!”秦女士闷声不响。
法官问秦女士,起诉书出自谁的手笔。秦女士答,律师帮忙弄的。
前天法庭上,姚先生坐在被告席上,姚先生的妻子也来了,坐在旁听席上,面无表情,对于丈夫这事,妻子表示知情。
昨天,这起非婚生子的争夺战终于落幕。双方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调解结案。孩子跟了妈妈。
不管协议签订是否出自自愿,是不是代生小孩,协议都是违法的,无效的。法官说,“亲爹亲娘,这层关系买断不了的!”
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劝解,姚先生终于同意把儿子交给女方来抚养。
“每个月要付3000元钱抚养费给我。”这时,秦女士提出。
“太高了吧?”坐在旁听席上一直沉默的姚先生妻子,忍不住抗议。秦女士最终答应降为每月1000元。
法官拟写调解书的间隙,双方又忙活了起来。
“儿子都要回去了,那30万补偿款,你要退我的。”男方说。
“拿不出那么多,顶多退5万。”秦女士说。
最后,秦女士承诺退还15万元给男方。当然,这是双方在调解书之外的又一次私下协议。
最终,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约定孩子归秦女士抚养,姚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姚先生在每年7月至8月期间,有一个月的探视时间,可带回抚养。
有这样一对“爱”他的爸妈,这个小孩子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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