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蒋伟涛(方塘智库学术委员、《豫村里的中国》作者)

人是社会行动者,他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社会、社区、家庭等一系列的社会组织、社会文化和他人。人口是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的总称,是一个社会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础。

对于一个村庄、乡镇、城市乃至国家来说,人口是其存在发展的力量源泉和主要支撑,正是由于有了人的聚集才有了这些载体社会属性的存在意义。

所以,重识乡土中国,人口问题是最基础的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观察维度,在新的农村发展阶段,尤其需要重新认识。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瞬间成为民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其背后的社会现实之一是,在我们担忧老龄化、人口红利等沉重的话题之际,民众对于全面二胎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观点,目前城市家庭由于种种原因,生育意愿较低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其真实的生育意愿如何呢?根据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农村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44,与城镇人口相比,仅仅高0.46。

这些数据一度让我们感觉与此前大家对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遭遇到的强烈抵触形成反差,不得不反思农村的人口政策,尤其是全面二胎政策对于农村人口的影响。这不仅事关国家新时期人口政策的成败与将向何处去,亦事关新时期农村综合变革的成败,以及总体性的国家变革成败。

1 失衡的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

世界人口发展的历史表明,在不进行人为控制的情况下,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一般都会维持在102—107之间。由于男婴和男性青少年的死亡率一般要大于女婴和女性青少年的死亡率,因此达到结婚年龄段之后,男女两性的人口数量基本上持平。但是,如果出生婴儿性别比超过107,男女两性婚龄年龄段人口之间的平衡就很难保证了。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节节攀升。1981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 1999年婴儿出生性比别为116;2009年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19。这些数据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对于男孩偏好,一些学者认为必须要站在农民自身立场之上,分析他们的内在需求和行为动机。他们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探讨了村民的生育动力问题,认为生育动机不外乎以下几方面问题,也就是人们生男孩是为了:1.传宗接代,2.养老保障,3.壮大家族势力,4.提供劳动力,5.情感需要,6.人生的终极目的,7.面子,8.期望孩子实现自己未竟的理想。(孟宪东,1994;周长洪等,2000)

方塘智库认为,农村人口生育行为问题研究,需要以“亲历人”的角度进入,把农民不能够用语言表示的深层次问题挖掘出来。“男孩偏好”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传统文化熏陶出的心理状态。

陈岱云、胡令安在对山东省一项问卷调查进行研究后认为农村人口生育观念为:总体平均生育孩子数1.38个;一个太少,两个正好;计划生育政策非限制下的生育意愿;生育性别取向:不同群体存有差异;生育孩子的功利主义色彩在淡化。

这与方塘智库在调研中的结论相互印证,但是调查结论与理论相对于活生生的现实而言以及与所谓经验感知所比还是显得略显呆板和僵化。

当全国在上世纪70-80年代统一口径“一胎化”时,时任山西省委党校教师的梁中堂却提出放开二胎政策,并通过种种渠道获得了“晚婚晚育加间隔”的二胎试点——山西翼城,用25年的时间证明了放开二胎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将近1年后,国家卫计委终于承认,此前高估了“单独二胎”的生育意愿。该部门2014年11月5日宣布,“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以来,全国提出申请的仅有70多万例,能生育的还要低一些。而国家卫计委和部分人口学家此前预计,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每年出生人口将因此增加数百万人。真实的数字远低于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的预测。

其实自从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那时起,计生委就一直受到统计偏差大、垄断数据和排斥不同意见的批评,它与人口学界的裂缝也越来越大。

在广大群众千呼万唤中,国家“十三五”规划适时提出全面二胎化政策,但对于这项政策是否能够奏效,从目前公开的讨论来看,可谓反应不一。

方塘智库认为,对于城市主要是生不起的问题,而对于广大农村来说主要是二胎化早已是事实。这是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进行效果评估时必须要正视的现实背景。

2 高于国家调控目标的农村人口出生率

一个村庄的人口数量、质量、性别机构、年龄结构、人口再生产周期和生命周期等,与村庄的历史、文化、观念、社会生产方式等现象是相互影响和依赖的。各种人口现象并非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力量的变化,它同样地会影响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看,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都有人口因素的作用。

生育是一个多维概念,包括生育时间、生育数量、生育偏好等,生育观是人口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人们在生育后代问题上的观念,由人口生育观念支配下形成的妇女生育模式,反映了一定时期的妇女生育水平。

在我国,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的形成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其转化过程在于政府生育政策的调控和社会这个大环境的变革。在此逻辑之下,方塘智库在调研中选取了豫东某村观察该村的生育模式和生育观念。

豫村人口数量从1949年开始,大概经历了三次生育高峰,人口增加了近一倍多,人口再生产类型也经历了几番转型:

从1949年到1973年的人口无计划发展时期,实现了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型向“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型的转变。

从1973年到2000年左右的人口有计划发展时期,完成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型向 “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型的过渡。

目前,基本上属于“较低出生、低死亡、较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

在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几番转型过程中,人们的生育观念和妇女的生育模式也经历了一个时而漫长、时而急剧的转变过程,而生育模式转变受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控制政策的影响。

2012年,通过对豫村不同年龄阶段的夫妇生育子女数的统计,观察该村村民总体生育情况。本统计按照户主年龄以5岁为一个年龄段,可以看出家庭生育孩子数量基本上保持在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以两个的居多,且多是一男一女,无论如何每个家庭都要有一个男孩是不变的法则。(户主是20至25岁的家庭,相当部分是一孩户,因为还没有到生育的结束期,可以忽略不计。)

年龄段

1孩户数

2孩户数

3孩户数

4孩户数

5孩户数

合计(户)

20-25岁

11

2

13

26-30岁

2

5

7

31-35岁

7

2

9

36-40岁

2

11

5

18

41-45岁

3

10

8

1

1

23

46-50岁

8

3

11

51-55岁

2

4

1

7

56-60岁

3

4

1

8

61-65岁

1

2

2

2

7

合计

19

50

28

5

1

103户

反观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生育孩子的父母亲年龄段大概在50岁至60岁之间,从各年龄段的众数看,56岁至60岁年龄段的父母生育孩子众数为3个孩子,51岁至55岁年龄段的父母生育孩子众数也为3个孩子,46岁至50岁、41岁至45岁、36岁至40岁、31岁至35岁年龄段的父母生育孩子众数都为2个孩子,远远高于国家所倡导的一个孩子。

对于本次统计的20-25岁以及25岁至30岁两个年龄段暂且定为“未完成生育的家庭”。而31岁至65岁的各年龄段为“完成生育的家庭”,此年龄段生育数量为2—3个孩子的家庭为主,同时还有极个别的家庭生育4个孩子。

经粗略统计,在31岁至65岁年龄段中,生育一个孩子的户数比为6:90(6.67%),生育两个孩子的户数比为48:90(53.3%),生育三个孩子的户数比为28:90(31.1%),生育四个孩子的户数比为5:90(5.56%),生育五个孩子的户数比为1:90(1.11%)。

可见,计划生育的制度政策在豫村执行的不甚理想,与政府提出的计划生育目标相差甚远。这样的结论与周边村庄的真实情况基本上差不多。

3 见怪不怪的农村计划生育腐败问题

既然在1980年之后,豫村每个家庭生育的孩子数量均多于2个,甚至部分为3个孩子,那么,国家计划生育制度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被当地村民以什么样的形式和策略规避呢?

对于政策规避,朱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里有详细的论述:

“农民规避国家制定法而偏好私了并不必然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而是利用民间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所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法律规避也并不意味着国家制定法不起作用,相反是国家制定法对社会发挥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显示出有一种文化和规则在起作用。”

正式制度是国家安排的有意识的创造物,非正式制度安排则主要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的、世代相传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一套规则,它是作为文化一部分的未经国家认可却具有相当普遍约束力的惯习,实际上是活生生存在的“习惯法”与“民间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它通过价值观、态度、习惯等对社会制度、对人们的生活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

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曾指出“惯习”具有即时性,在具体的环境条件和教育背景下养成,一般都是得体的。它看起来是主观的,在不自觉中形成的,但实际上是社会结构的内化和主观化。

陈心想在《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一文中列举了8种博弈方式:利用规则、关系、暴力、金钱、逃跑、作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互利的合作。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另外几种特殊的博弈方式,以此展示豫村村民生育行动逻辑。

案例一:移民。该户以新疆移民为口实,生育四女一男,后来又回到了乡村。

案例二:面子。平某是初中民办老师,因为为了工资和编制一直不敢突破二个女儿的界线,后来在看到自己无法转正,于是在五十岁又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和大女儿相差竟然20岁,且女儿已经出嫁,在村里看来真是不可思议。

案例三:早亡。杰某接连生了两个女儿,由于其父亲是村组长,而杰某没有结扎,村内倍受计划生育折磨的村民一直上告,乡计划生育小分队把杰某的房子强行拆掉,其父亲也因这件事情被免去组长。后来,杰某不得不做了结扎手术。因为此事,杰某一直郁郁不得志,后来,在干建筑活时从楼上面摔死。

案例四:罚款。万某2001年、2003年接连生了两个女孩。父母觉得没有男孩子不行,但是村乡逼迫紧急,到县医院花2千元做了假结扎手术。2005年,万某又怀了第三胎,其实村里是知道的,万某采取给村委会主任送礼的方式,让他们帮助隐瞒怀孕的事情,最终生下第三胎男孩。乡计生站其实早开出罚单8千元。

从1990年开始算起,村内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村民男孩偏好观念、村乡利益格局限制以及村庄整体环境影响下,可以说几乎是失败的,按照政策是第一胎生男孩,绝对不能再生育第二胎,如果生育的第一胎是女孩,五年后还可以再生第二胎,但是绝对不允许生育第三胎。

事实上,村内生育第一胎为男孩的,在五六年后再生育第二胎的大有人在,村内有六户。豫村内只有一户生育男孩后没有再生育第二胎。

对于第一胎生育女孩后的生育情况有两种,一类是第二胎生育一个男孩,不再生育,另外就是第二胎又生一个女孩,然后再想方设法生育第三胎,以有男孩为最终目的。

中国老百姓有句古话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在村民看来是一种制度,在社会学家看来制度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以及与此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体系。这里制度可以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政策等条文规定,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所实际遵从的关系模式。

可以说前者为“文本制度”,后者为“实践制度”,在村民的世界观和行动逻辑里,两者之间存在一致又分歧矛盾的关系。通过乡村计划生育行动策略的探求分析,依稀可以发现当代农民骨子里的所谓“智慧”,发现基层社会秩序的现状以及基层社会运作的行为模式。

也许很多人认为,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为什么变通执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在那里?其实答案很简单,那就是部分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把计划生育作为寻租的平台,两者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利益合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成为基层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乡镇大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计生办),计生办的人员编制一般在十个人左右,但是其临时组建的抓孕妇的所谓“计生小分队”人数确是在几十人之列,有的地方甚至有上百人。豫村也经历了“计生小分队”半夜上门抓孕妇的洗礼。

村里生孩子,乡镇政府对于每一户来说很远,很难掌握一家一户的情况,村委会作为政府和村民的双重代理人,村委会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自己的亲戚朋友,可以网开一面,到乡镇政府花点钱办理准生证即可,起码可以打个折扣少缴一点钱。

对于广大的村民来说,靠不上关系只能直接多花钱办事了。每个村庄的家庭孩子数都超过国家的规定,村民有需求,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有动力,你出钱我办事,大家“其乐融融”,对于那些既想多生孩子还拿不起钱的家庭,采取村庄的潜规则就可以让他钱财两空。

对于农村计划生育的腐败问题,可能有些人觉得见怪不怪,也有的觉得钱不多问题没那么严重,但是在一些地方也滋生了不少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搞腐败的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只问“罚款”,只想着多收社会抚养费,而弃国策于不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4 全面放开二胎不是中国人口政策改革的终点

期待中的“婴儿潮”姗姗来迟,作为生育政策调整试水性质的“单独二胎”全面遇冷,农村已经是事实上的全面二胎化,甚至是多胎化,“全面二胎政策”在农村有可能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同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大量往城市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未来生育的增量还是在城市里,但城市里生不起,不愿意生成为最大的悖论。

为此,不管是“单独二胎”政策还是“全面二胎”政策都有可能会成为一厢情愿的政策,为此,方塘智库认为,中国或将到了需要在城市里进行鼓励生育的政策的时候了。

一是制定奖励政策。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需要刺激民众奖励生育。比如生孩子减免相关生育费用和孕检费,对生育二胎的孩子家庭给予家庭补助,在城市里可以请到合适的保姆以及买到廉价的婴儿用品。

二是延长女性产假。比如,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连续两年在北京“两会”上提出关于延长女性产假的建议,“下一届两会还要继续提”。他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生活状况。同时,孩子在3岁前是最需要妈妈陪伴的时候,由于老人和年轻人在思想上的代沟,很多年轻的父母也不希望老人太多参与孩子的培养问题。

三是适当时期鼓励生育。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如果低生育率持续存在,未来人口形势对经济发展的挑战将更加严峻。所以全面放开两孩还远不是终点,应该尽快鼓励生育,彻底缓解老龄化危机。

四是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大城市而言,生育建档难、挂号难、无床位、费用高、入托难等已经严重影响了部分居民的生育意愿,同时高领育龄妇女也将是目前面临的最大困扰。为此需要加强对高龄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高龄产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医疗人员和设备投入,减少繁杂的生育办理程序,提高对城乡幼儿园的投入力度。只有这样大家才愿意去生。

可见,生不生孩子,与以往观念彻底告别,孩子的数量将决定未来的中国走向,已经成为表述和认识变革中国的关键词。

参考文献:

1.孟宪东:《市场经济下生育心理变化分析──我国7省区部分人口调查》,载《人口研究》1994年第5期。

2.周长洪、张宗益、陶勃:《农村独女户生育意愿与动机的变化——宜昌市调查报告》,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3.陈心想:《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

4.《一名乡干部自曝地方计生“吃人怪圈”》,载《半月谈》2009年第8期。

5.《全面放开二胎不是鼓励生育的灵丹妙药》,载2015年10月15日长江网。

(注:唯有重新发现,方能洞察本质,进而启示未来。“重识乡土中国”是方塘智库学术委员、《豫村里的中国》作者蒋伟涛先生进行的基于乡村变革的新型城镇化专题研究的成果专栏,致力于通过全球化、互联网、城市化、技术革新、资本入场等多重时代背景下,多维度、宽视野、系统性求解中国乡村变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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