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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社会开放。体现在两性关系上更是丰富多彩,对一些在场面上混的成功人士来说,似乎没有个情人你都不好意思说。
当然,应了那天下万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古话,情人毕竟不是合法夫妻,除了那些能够成功上位的小三,许多往往反目成仇。
这仇,往往出于恩爱时出手大方为情人买车又买房,等有朝一日一拍两散,当然不能人财双失。
那男方能不能追回车房款?
这在目前的司法上确实有不同认识。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类似案件。
已婚人士王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静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王飞于2014年11月通过转账方式为女方支付了34万元车款。2014年12月,双方因分手产生争执,主要内容是关于两人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的财物返还问题。争论未果,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静返还垫付的购车款34万元。
无独有偶。杰克系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与王丽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王丽本身亦为已婚人士。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杰克于2011年1月交给王丽4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次日王丽支付房款并购得房屋一套。后双方关系恶化,杰克起诉至法院请求王丽返还钱款。
昆山法院审理认为,两起案件中,双方之间的财物往来均系基于双方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公德,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公序良俗观念所不允许。王飞、杰克作为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不应享有相应的追偿或要求返还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飞、杰克要求杨静、王丽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
后两案原告提起上诉,均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新闻来源:2015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报)
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我看来无疑是正解的,因为任何人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利。
如支持男方的请求,对女性来说无疑是人财双失,对男性来说出轨没有任何代价。
但这样的案件也比较少,我们常见的情况是男方反悔后,往往联合正房太太出手,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将得到便宜的小三告上法庭。
这样的结果会怎么样?
就我目前看到的案件,往往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处分,单独处分无效。
有些法官仁慈一些,就判决返还一半;有些法官正义凛然,于是全额返还。
这样的判决当然值得商榷,特别是与上述昆山的两个判决相比较,就更看出后者判决的不合理性。
确实,婚外情中男方对夫妻婚后财产的处分构成侵权,但侵权责任人是男方,与小三无关。在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小三与色男共同恶意的情况下,判决小三返还既得财产缺少法律依据。
离开法院10多年了,看到这样的判决不免欣喜,难道说最近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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