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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粉是我在新闻学院的同学,我们纷纷去做记者的同时,她选择去了检察院,当了一名检察官。
昨天收到她专门给“人间界”写的第一篇文章,一读之下,颇为动容。
就像她所说,检察官是个特殊的位置,既能看到法律的严谨,也能看到尘世的现实。
“女检察官手记”是孟粉因工作而起记录下的思考,却也是映射人世沧桑的另外一面镜子。未来将在“人间界”持续推出。
写在前面
学过新闻和法律,最终我做了一名检察官。这是个特殊的位置,既能看到法律的严谨,也能看到尘世的现实。
这些年公诉了上百个案件,总有一些让人难以忘怀。他们或因爱或因恨或因财,毁灭了别人沦陷了自己,但是其间并不一贯都是人性的恶。有些看似狗血的故事,真正了解之后,却是另外一番面貌。
1
几年前的春天,接了一个案子,嫌疑人是一男一女,因卖淫嫖娼引发的致死案件。
最初看起诉意见书时,事实经过概括得比较笼统:某时某地失足女Z因向嫖客卖淫发生争执,失足女Z的男友L殴打了嫖客,诱发了嫖客原有的心脏病而死亡,失足女因为做假证庇护L而犯案。L被关押,Z则被取保候审。
说实话,这样的案件之前并不少见。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己的特殊体质,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类特殊体质案件,罪行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较弱,毕竟是因为被害人有先天疾病才导致的死亡,一般来说被告人即便判刑,也不会被判多少年。法律层面不存在很大障碍。
但法律之外呢?作为女性,我关心的是这个Z的男友L是有多渣,才会让自己女友去卖淫?
如果L是强迫Z从事卖淫,那么他涉及的罪名看就不止刚才说的那些了——职业习惯让我对案卷进行了仔细研读,花了整整一小时把两人口供全看完了,但得到的却是让我意外的判断:没有强迫迹象,Z居然是完全自愿……
2
按照案卷中的记载,Z和L相识于火车上,成了男女朋友后一起来北京打工,但是却发现挣不了多少钱,生活很艰难。Z曾离过婚,她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活。生活无着的压力下,Z提出去卖淫挣钱,男友L则负责保护她的安全。就这样,二人租了房开始了卖淫挣钱养家糊口的生涯。
那天嫖客来了,因为中间偷偷取下了安全套被Z发现吵起来,听到声音的L冲进来打了嫖客两耳光,嫖客就开始抽搐,后来就倒在地上口吐白沫。Z和L赶紧打了120,医生到的时候发现嫖客已经死亡。
虽然案卷中已经有所呈现,但这依然只是案情的一部分,而且呈现的更多的是法律事实,背后的故事还是得亲自讯问才能知道。
在看守所里见到了L,看上去很老实的一个人,并没有跟一般人想象中地痞流氓人渣的凶相。
我问完了案情后继续追问:“你一个大男人,让女朋友卖淫养活自己,一般人不会这么做,你究竟是怎么想的?”
听了我的话,L有点不好意思低下了头:“我也是没办法,原来一直在工地干体力活,腰椎损伤的厉害,已经干不了体力活,又没有文化,什么也干不了。认识Z以后,她提出来这么干,我就答应了。”
3
L说,因为生活压力大,“我平时除了吃饭基本不花钱,Z挣的钱主要是给她那两个孩子了,”而且,“她干这个需要我帮着她,因为总有人欺负她完事了不给钱,”。
我又问:“那你俩在一起是出于什么考虑?”——他应该听得出来,我想知道他们俩在一起的真实目的,是不是为了相互利用。
他看着我,语气间并没有任何游移:“我俩是真感情,我喜欢她,对她很好,她也喜欢我,对我也很好,什么都给我买”。
他说的这些,我在之前的卷宗口供中已经看到了。他俩一直在说对方的好,也在说俩人感情好——但是我心里依然有个问号:这种畸形下的生活能有什么真感情?
只是L的表现实在让人找不到说谎的痕迹,那么,女方Z也是这么想的吗?
4
电话通知取保候审的Z,告诉她来录口供。Z个子不高,形象也很普通,甚至有点黑胖,只是性格看着比L开朗。
问完案情后,我问Z:“为什么要通过这种方式赚钱?”
她看着我说:“这样来钱快”。“那为什么不让L出去打工挣钱?”
“他身体不行了,一点体力活都干不了,而且我干这行没有男人保护是不行的,有些人做完了不给钱,有些人还以为我有钱甚至抢我的钱,这以前也碰到过,所以他在就好多了,至少有些保障。”
我扔出了那个心头一直在怀疑的问题:“你俩的感情究竟怎么样?”
Z的反应和说法跟L如出一辙:“我很喜欢他,他很老实,对我也好,我离过婚,在老家还有两个孩子,我俩是两年前在火车上认识的,一直联系谈得来就好上了。”
Z此后一直在说,检察官,L是个好人,能不能从轻处理他,我们都不知道死者有病,如果知道的话就不敢接这个活了啊……
5
Z接客是50元一次,她与L刚开始干三个月就出了这种事。出事之后,是她让L逃离现场,自己在现场等警察,向警察说嫖客是自己推搡的,后来警察觉得以Z的个头和体力,她不可能把嫖客的怎样,果然在反复询问后,Z说出了真正打了死者的是L。
与同事聊起这个案件时,除了讨论证据,大多数人第一反应和我最开始的时候一样,都说这个男人就是个人渣啊!
可是几番询问之后,却得出了一个“两人是真爱”的结论,这让人有些默然无语。也有的同事对此不以为然,我也能够理解,毕竟对于人这种复杂动物之间的感情判断没有对错可参照,现在好的你死我活,转眼间翻脸无情的戏码自古就在不断上演。
但是就案件本身而言,Z和L并不是本质很坏为非作歹的那种人,法律上来讲就是“社会危害性不大”。他们在尽自己的能力去养活自己,只是从法律上讲,方式并不被认可。
可如果你看到他们,便会知道他们来自这个社会的最底层,每天都在为第二天的生存发愁,唯一庆幸的是,他俩找到了对方,相互依偎取暖,虽然这种依偎在短期内无法提供任何逃离社会最底层的可能性。
6
后来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在案子解决过程中,Z忽然不告而别。
其中缘由并不复杂,那个死亡的嫖客也多年未与家人有联系,他身体有病家人并不知情,但是因为这次死亡,家里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三十万元才会谅解L——如果L被谅解的话, 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以适用缓刑。
只是三十万元对于L和Z,无疑是个天文数字。Z知道了要赔偿三十万元的事情,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积蓄,无能为力。后来消息传到了L的老家,L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几个早已出嫁的姐姐开始为筹钱东奔西走。
L的律师后来告诉我,凑钱期间,L的姐姐们却怎么也联系不上Z了——她消失了。
姐姐们对此很有意见:事情因Z而起,怎么到涉及赔偿的时候就消失了呢!
可不是嘛,俩人一直说彼此是真感情,可是一旦谈到钱就消失了,这……但转念一想,又觉察出现实深深的残酷:一个靠每次卖淫50元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失足女,能有什么积蓄来填补那三十万?
除了之前做假证来包庇L, Z其实并没有其他办法,更不可能筹措出那么大一笔钱,可能自觉无法面对L的姐姐们,更无法面对身陷囹圄的L,Z最后只好选择了逃避。
7
这个案子是春天受理的,那年秋天时Z和L的一审判决下来了:由于姐姐们最终凑够了赔偿的三十万元,得到了死者家人的谅解, L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Z则被定罪免罚。
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又顾及到了几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也没有忽略社会的现实与人性。
一审判决后,L和姐姐们一直跟我说谢谢。却没有见到Z,那时候她已经消失挺长时间了。
我对L说,Z的经济情况你也清楚,她估计也是没有任何办法才选择了逃避的,再联系试试吧。L点点头:“我不怪她,我知道她没钱,我还会找她的。”
最后我告诫了L几句话:如果找到了Z,也不要再做任何违法的事,生活最然艰辛,但靠正常的劳动挣钱心里才会踏实。L说他保证。
那之后再没见过L,也不知道他后来有没有找到Z,俩人有没有继续在一起。但是我的内心深处,却希望俩人的感情能够继续——他们曾经那样相互依靠卑微的生活,但是在Z推开L把责任都揽过来的时候,应该还是真正的感情给予她的勇气吧……
在这人世间,不管你有多卑微,也不管现实有多不堪,总要给人继续生活下去的机会和可能。
我始终这么想。
作者简介:
孟粉,女,山东省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国新闻学院,2000年后在北京某检察院工作。
刀少的人间界
男人的视角看世界,看生活。有年轻的锐气,也有成熟的观察不卑不亢,不装不捏世界一直在成长,我们只是其中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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