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中国自古就是“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可以纳妾,所以,过去的婚姻制度准确的叫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直到1930年,中华民国公布的《民法》中规定了明确的“一夫一妻”制,纳妾行为被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中也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

而香港由于跟随英国奉行的习惯法模式,一直沿用清朝法典《大清律例》,直到1971年颁布《婚姻法》才结束纳妾制,也让《大清律例》历经325年后终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不过,由于法律的不可追溯性,在1971年《婚姻法》正式实行之前的多妻婚姻,仍是受法律认可的,因此直到今天,在香港仍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家庭在如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