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在近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给我们留言,今天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天珠做了详细回答:

1、在原有住宅加盖一层(原2层)是否属于违建?需要什么申请手续?

未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加盖一层属于违法建设。在建设前,应按照《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流程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但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标准。

2、异地新建可审批多少面积??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3、在建的新房符合新规的话能不能补批?具体的该到哪里咨询,有咨询平台吗?
在建新房若未经审批,原则上属于违法建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建新房涉及占用耕地,则属于违法占地,列入查处对象;对确属危房改造、旧宅基地上翻建等村民违法建设住宅的,根据实际情况,若符合相关审批规定,应先行停工,经行政处罚后,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审批规定的咨询,市民可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咨询。
对于能否审批问题,对符合《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审批流程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4、 地下室或者车库算不算正常楼层的一层?
根据相关规范,地下室算地下自然层 ,车库按正常层数进行计算。

5、农村旧改,想建四层,镇审批三层之后要报道哪里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层楼控制在3层以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如超过3层、建筑面积超过300㎡的,镇政府审批之后要向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如果已经建好的房子没有手续。但是实属一户一宅的,是否可以补办手续呢?

具体请参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若符合文件规定的可补办情形的农民住宅,可予补办相关手续。

两违认定标准

7、旧房改建拆了也不能动工,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动工?
可按照《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相关手续,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经验线核样,挂牌后即可动工。

8、做生意需要搭建彩钢瓦房,现在福清政策有什么规定,如何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用地许可证,并按规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一)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施工场地;
(二)地质勘查工作场地;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临时用地。
您提的做生意需要搭建彩钢瓦房不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形,故不能批准。

9、申请建房面积怎么规定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零星私有危房改造应在原有宅基地内进行,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过原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对于城市规划区外,根据《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对于建筑层数、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层楼控制在3层以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福清广播电视台 新媒体部

编辑/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