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引发的舆论风潮,今天又有新进展:警方公布了案件细节,并公布了给雷洋“打飞机”的女按摩师访谈,试图证明雷洋的确是“嫖娼”了,之前舆论普遍质疑的雷洋“不可能”嫖娼、“钓鱼执法”的质疑声音渐弱。
但警方公布这些细节,对于我们了解整个事件,没有任何帮助。雷洋是否嫖娼,并不是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
公众们想知道的是:雷洋在遭警方抓捕后,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就“非正常死亡”,而他的死,警方显然脱不了干系,这和雷洋是否实施嫖娼,没有任何关系,警方需要解释清楚的是: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警方在抓捕期间有没有对其实施压制措施,才导致他的死亡?
就连雷洋的妻子都发出质疑:不考虑嫖娼 只在意执法是否有问题。
只是,在一系列嫖娼“证据”被公布以后,公众似乎被误导了:哦!他的确嫖娼了……
然后就不需要有然后了。
可事实的焦点明明是:到底警方做了什么导致雷洋的“非正常”死亡?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到底做了什么?警方有没有犯法?这才是重点。
美国版“雷洋案”
无独有偶,就在去年,美国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过程也非常相似:
2015年4月12日,美国港口城市巴尔的摩的一位名叫“格雷”的黑人青年,在路边遭到警方的盘问,随后格雷试图逃跑,情急之下,警方认为格雷有犯罪嫌疑,随后把格雷逮捕,果然,在他身上搜出了一把弹簧刀,并且把弹簧刀作为证据,将他拘捕。
?警察在人行道制伏格雷,用膝盖顶住他的背部和头部,把他双手反铐在背后,然后将其脸朝下拖进警车。格雷在被拘捕过程中一直大声叫喊,表情痛苦。
警方声称,在拘捕的过程中,没有使用武力。
不幸的是,格雷在被捕7天之后,在当地的一家医院死亡,死因显示:脊椎严重受伤。
格雷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了巴尔的摩自1968年黑人骚乱以来,最为严重的社会动荡。以下是时代周刊当时的封面报道:
众多巴尔的摩市民连日走上街头,举行各种活动。在2015年4月27日,格雷葬礼结束后不久,示威抗议终于演变成骚乱。
示威者向警方投掷砖块和水瓶,放火焚烧警车和其他车辆,并洗劫店铺。数百名警察被派往事发地点,用催泪瓦斯驱散示威人群。
昌平警方的“硬伤”在哪里?
回到“雷洋案”,目前不少媒体聚焦于雷洋“是否嫖娼”,居然还出现了洗头房给雷洋写的嫖资收据,这完全是一种“失焦”,好像如果雷洋嫖娼成立,即便“非正常死亡”,也是应该的?这是什么逻辑?
美国“格雷案”事发以后,全国各大媒体从来没有讨论格雷是否犯法,所有焦点都集中于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到底做了什么,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去讨论格雷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有违法表现。
问题很简单:警察并没有宣判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权力,警察抓捕的是“犯罪嫌疑人”,雷洋犯了什么罪,不是警察说了算,最终需要由法院判决,讨论嫌疑人是否犯罪,根本没有意义。
“雷洋案”的焦点在于: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是否违法,造成了嫌疑人“非正常死亡”?警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在抓捕过程中违法。否则警察需要承担致死的责任。
退一万步讲,目前即便是执行死刑的注射器,都需要消毒以后再使用,原因无它:死刑犯只能死于注射物本身,如果注射器消毒不彻底,可能会造成死刑犯感染而死,是违法的。何况是罪不至死的“嫖娼”?
警方目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去证明雷洋“有罪”,更不是一句“摄像头坏了”就可以敷衍过去的,否则应该立即启动对警察的调查程序。
美国版“雷洋案”结局:警察被指控谋杀罪
美国“格雷案”中,最终有六名负责逮捕和押运格雷的警察受到指控,罪名包括二级攻击、鲁莽危害和故意杀人罪。其中驾驶的警车导致格雷受伤的警察被指控犯有二级谋杀罪。
州检察官宣布6名警察收到有罪指控
而巴尔的摩市,也向格雷的家人支付了640万美元过失死亡和解费。
“格雷案”发生后,新华社发表了一篇评论《“拯救格雷们”还有漫长的路》,这样写道: 巴尔的摩骚乱期间,黑人母亲格雷厄姆当街责打自家的“熊孩子”,阻止其参与骚乱,因为这位母亲面对的现实,是当地执法者经常对黑人“有罪推定”的傲慢与偏见。
同样的,“雷洋案”代表着千千万万去过洗头房“打飞机”的人们,他们也经常面对警方在没有进行判决就已经开始“有罪推定”的傲慢与偏见。
【获取更多有趣的原创内容,请关注“三十不惑”微信公众号 buhuo3040 ←长按可复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