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个惨案。惨,真的惨。从电视台播出的视频上来看,四个警察围着一个倒地的黑人,警棍雨点般地落在他身上,在81秒内,据说共击打了56下。
怎么回事呢?
有一个黑人他叫罗德尼.金。(对,和马丁路德.金,是一个金)1991年3月,他刚刚假释,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超速行驶。被警察发现了。一想到要被抓,可能回去坐牢,喝多了的罗德尼金就发狂起来,飞车逃逸,被逼停后,还果断拒捕,对警察又打又骂,四个警察上去就被打飞、打飞了!飞出去摔在地上!他还做各种下流手势和性交动作(四个警察中有一个是女警察)。最后警察一拥而上,开启了五万伏特的电警棍戳丫的,连戳两下,对方都是击倒后又立即爬起——简直跟复仇者联盟上演了似的。恼羞成怒的警察拿出了金属警棍,冲上去一阵暴打。——不幸的事发生了,前面他们被打飞的模样,没有人纪录。后面这一段,被一个刚好在测试他心爱的新摄像机的居民拍下了!拍下了!居民呢,一开始只是想把视频交给警察局,当一个见义勇为、提振警风警德的好市民来的,结果打电话去警察局,压根没人鸟他。此人就把视频卖给了电视台.......那是洛杉矶一家收视率已经很惨淡的电视台,逮到这样的视频后,如获至宝,编辑们将长度为81秒的原始录像删剪为68秒的电视画面,(反正前面各种拘捕也没视频嘛)大张旗鼓在黄金时段播放,同时美国三大电视网也反复播放——这事就成了全球新闻。
致全民山崩海啸般抗议。法庭岀示全部过程录像,现场另两名名黑人未拒捕所以一个指头也没挨。所以构不成种族歧视。
律师指出:身高1米88、250磅的罗德尼金四个人都按不住,电击后仍暴跳(后来发现是电警棍没充好电....尼玛的,这悲催),你让警察肿么办呢?肿么办?……。陪审团看完,竟无言以对。最后一致认定警察无罪…。判决出来后,两个小时内,洛杉矶黑人们马上发起一场大暴乱。50人在暴乱中死亡,2000多人受伤。
1991年的此案,在今天来看,4个警察相当无辜。但是媒体先行播出的剪裁视频,令全美舆论风暴与民权团队行动己拉了满弓,暴乱更是从南北战争结束以来前所未有的社会冲突,全民的心都悬到了喉咙眼儿。更重要的是,当时美国总统老布什正面临大选。老布什也先入为主地看了电视台播出的视频,怒不可遏。立即发布总统电视讲话,向选民信誓旦旦地保证,联邦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诉4位白人警察……
依美国法律,刑事案如己经陪审团裁定无罪,不得再因同一罪名被二次起诉。(辛普森就这么逃脱的),——老布什总统明令必须重新起诉,咋办?
在极特殊情况下,如涉种族歧视、屠杀等案,(如1922年兰扎案,一百年也就一两回)可以由联邦法院重新起诉。老布什面临大选,就算是在美国,“政治正确”也很重要,之前被精心截头去尾的殴打视频己让美国多数民众对警察作了有罪判定,民意如不满足,后果不妙。于是,这次审判变得很奇葩…
作为总统说这话,在三权分立的美国简直涉嫌违宪呀,涉嫌干预司法独立呀。但是看过纸牌屋的你懂的啦,反正,把这事办成了。而且,法庭明显也受到舆论或政治影响。法官甚至阻止被告律师问一个重要问题。在美国,组成陪审团的候选人都应收到一份厚厚的文件,上面有许多问题,通过回答,所有有倾向的侯选人都要滤去。"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立场"之类的问题,都被联邦地区法院禁止列岀。结果,小陪审团判2个人有罪成立。依法应被判六年以上,估计法官也知道这事冤。仅判了两人两年半。
但是,民权团体仍然非常不满……非常不满!要求联邦司法部向联邦上诉法院上上诉。“政治正确”这时己压到了一切,上诉法院真的判决量刑过轻,要求重新量刑。重刑当头(想想警察落到监狱的下场叭),两警察倾家荡产请律师向联邦最高院诉冤。
——我个人对联邦最高法院历任大法官有一种神祗般的敬重。(闲了可以看看他们八卦)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做出裁决,以警察违法打人与金拒捕有关系为理由,推翻联邦上诉法院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大法官们:舆论、政治、情绪,都不能撼动他们分毫。半神一样冷静无情又有深远的悲悯。好啦,激动人心的结果你一定要看:假释犯罗德尼金酗酒、超速、拒捕,最终获得380万美元的巨额政府赔偿。(呃,好眼熟)他拒捕时,4警之一的女警本己拔枪在手,此刻射杀按美国法律毫无争议,是警长让她收枪。警长确确实实是救或饶了罗徳尼金一命。但是警长Kon最终因过度使用警力被判了两年半…
这个影响美国司法进程的大案,类似的有一本书,就叫做《影响美国司法进程的25个大案》,可以让我们学会(当然很可能永远有人都不学):1、充分甄别釆信多方证词。2、摒弃情绪。至少不要立即被情绪控制。控制了也先别下审判。因为,随着时光流逝,潮水退去,我们会后悔自己曾经被情绪操控时的愚蠢与幼稚,而往往对当事人的伤害,已经永生永世无法追回。如此案中被判两年半的警察Kon,出狱后,一个极端人士曾闯入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办公室,用枪劫持了一名人士,索要警察的下落。后来枪杀了一名人士后自杀。这算是悲剧的余波了。两个警察最后隐姓埋名,在加州以开货车为生。50人的死亡的暴乱,服刑期满后还牵连出了2条人命,不知他们作何感想,是认命了还是恨透了当时的电视台。
这个故事最悲伤的部分是,从那以后,美国警察叔叔控制人犯下手更快更狠,压骨折、拧断胳膊了、打成脑震荡全是你自己的责任。当然也不会跳到你身上啪啪啪一直打了——只开枪。
这个故事中最有价值的部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被殴案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正是这种两难困境的真实写照。
这个故事还告诉我们,新闻报道,永远也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可能接近事实,或呈现一种选择性的事实。新闻报道中,每一家媒体都会有“选择性事实”的标准。克服媒体的倾向性,是媒体本身要面对的课题。何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下,新闻媒体不可能不去迎合大众口味。而对于法院来说,即使是拥有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原则,法院也常常不可避免地受到舆论的冲击。所以,美国的法院和法官历来都对新闻媒体抱有极大的戒心和警惕。注明的霍姆斯大法官,就以从不读报纸而著称。
如果你要我加一句,媒体尚且要警惕,网络上各种也是掐头去尾的信息,也请格外警惕。
顺路再灌点儿其他资料给你:
英国只有约5%的警察持枪。(基于一种神奇的逻辑....)
英国人说:如果警察需要持枪,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成为武装警察 Authorised Firearms Officer (AFO) 。据英国Home Office 的统计,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在2007-2008年一共有6,780个拥有持枪许可的警察,而警察数为144,833,不到5%。所以要经过严格的训练,具有很高的素质才能成为武装警察。
原因如下:英国认为:1、警察持枪会增加警察滥杀无辜平民的概率;2. 会促使犯罪分子更加武装化,从而造成对平民更多亡。
英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枪,成年人申请枪支许可证就OK。未成年人在一个成年监护人的许可下,也可以合法持枪。2009年至2011年之间,英国共有7071名未满18岁的少年获得持枪许可证,其中最小的年仅7岁。
尖叫吧,OMG——
公民都能够合法拥有枪支,两国警察配枪率和执法的风格如此不同,到底该如何吐糟呢?美国牛仔民风更为彪悍?移民国家不确定性很强?
英国一个岛国,居民人口相对单纯,早已成为教化之地?
其实中国警方的配枪率以前也很低。一个派出所一把枪,子弹和枪还分开放,可不是说笑话。而且关于警察的权威、法律权威,包括执法过程的神圣性......笑话也很多。有体制的原因,有民众本身素质的原因。昆明暴恐案后,基层尤其是公共场所的警力与警械才有了提升与增加。
中国有句老话:“利器在手,杀心自生。”
至少,我们先学习一个常识吧:尊重警察的执法权,而当警察拿出枪来喝令你配合时,请高举双手立即投降,哪怕事后再申请行政诉讼。珍惜生命,远离枪口,不要给他枪杀你的理由。
2016-04-28 女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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