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检察院法警大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配合该院自侦部门及业务部门工作,从办案的各个环节、各方面入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共看管拘传犯罪嫌疑人 23人次,未出现一例安全事故。

一是积极参与办案,了解案情。在执行看管前,实行“五登记、三制度”管理 :即警务区使用登记、用警申请登记,派警令登记、警械使用登记、看管交接登记、河北省检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管理规定制度、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五零保底”责任制、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了解被看管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是坚持依法用警,规范办案。 保障办案安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派警令》的审批签发,对申请用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用警申请,不予派警,并报告院领导,同时司法警察严格执行法定看守时限,即不超过 12小时。

三是坚持依法办案,保障安全。 在办案中坚持做到 :凡是需要在检察院询问证人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办案区进行,法警大队负责统一管理,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在提讯、押解过程中,由法警大队队长带队,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相应的警械具,每个细节都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在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时,必须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对警务区的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和所有警械具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