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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间的曾氏房产转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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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年间所立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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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所立的地契
这份地契立于清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六月十八日。同一房产历经乾隆、道光、康熙、民国两百多年产权交割。地契上说:“云南永北镇标右营镇游府李,今将原买省城住宅一所共计瓦屋二十四间,望落东门,出卖与元江营赵老爷名下为业,实授价银三百五十两……恐后无凭,立此卖契,文约为照。”
清代地契分为典契与杜契两类,典契可以赎回,杜契则为永卖,不能赎回。
从这组契约可以看出,清代地契比较规范,验收、税收、义务权利等各个方面都有涉及。这组地契是一个叫“曾泽生”的人于1952年向政府捐赠的,现藏于云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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