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版图辽阔,地形复杂,发生自然灾害本不足为奇,但1823年(癸未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一次密集的水灾,却较为少见。据史料记载来看,道光癸未年受灾最为严重的省份为直隶、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和湖南,而云南、贵州、四川、广东、陕西和山西等省亦有灾情。从受灾时段来看,受灾最严重的时间集中于五至七月,并伴随着旱涝急转的发生,个别省份则自三月以来持续降雨。

直隶省水灾集中于六月中旬,先后导致120厅州县受灾,是本次水灾中受灾最严重,也最受清廷关注的省份之一。本来,入春以来,直隶降水较少,并一度受到干旱的威胁,上至皇帝本人,下至督抚及司道各员,都曾先后设坛祈雨。降雨发生于五月初一,蓟州、通州等五十厅州县,先后得雨,“入土深透”,“君臣上下不胜感悦”。六月初二日起,保定等处开始普降暴雨,且自初十日至十三日,“异常倾注,彻夜更甚”,低洼田亩,粮食刚经播种,“便被水浸泡,未能长发,而尚未播种者时令已过,难以再行补种”。与此相伴随,则是直隶省境内诸多河流全线暴涨和决口。永定河自六月初十日已有险情,至十六日洪水成灾,“处处出槽漫滩,巨浪排山,奔腾浩瀚,无工不险,无埽不蛰,实属罕见罕闻。”其中北三工十二、三号和南二工二十号分别于十一日和十二日决口,此后又连续发生三次溃堤,至十七日“上下埽段俱已摇动”,连历任河督十四载的张泰运也不免感叹:“本年汛水如此经久异涨,实为从来未有之事。”

永定河漫口,导致所流经之固安、永清等十州县沿河村庄,均被洪水横扫。北运河则因受到温榆、潮白诸河灌水影响,于六月初六日发生决口,其中武清县属王家庄、火烧屯和河西务下游张家庄三处均决口,“水势横冲”,凤河县“悉成泽国”。十五日,运河东岸再次决口,冲刷百丈有余,水势直达东南方向,香河、宝坻、宁河地方民田受灾。由于回空漕船尚在运河,各帮船只无法通过,备历艰辛,尤其是泗州后帮回空军船经过河西务时遇上决口,冲断绳缆,水手浮水奔逃,“淹殁数名”。南运河亦于六月二十三日在运河西岸之东光县境内决口。

截至七月十一日,直隶先后有81州县陆续禀报被水。一周之后,21州县厅续报被淹。延至九月,水灾仍未消退,直隶部分地区再遇强降雨,河间府属之阜城、吴桥,天津府属之南皮、盐山等19州县又先后被水冲淹。两个月内,先后禀报被淹的共120州县厅,大约占直隶所有17府州140余州县的80%以上,尤其是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天津府、正定府、顺德府、冀州、深州、定州等府州更是全境被灾。

江苏自入夏以来,长江两岸州县已“多有被灾”。五月上旬,江苏大部分地区仍阴雨连绵,自十一日起大雨如注,持续到二十五日,“江河水涨”,圩堤间有冲破,各府属沿江低洼地区积水二、三尺至七尺不等,已种禾苗木棉,“根叶腐烂”。六月十四、十五日及下旬,降雨重来,“或微雨帘织,或大雨如注”,终未停歇。七月立秋后仍淫雨不止,尤其是从初八至十二日,“狂风骤雨,连宵达旦”。七月底至八月中旬,又持续阴雨,江水续涨,河堤决口,庐舍坍塌,进一步加重了灾情。据事后奏报可知,经过几个月的连绵阴雨,江苏境内先后被淹达66厅州县卫之多,其中47厅州县卫成灾五分至十分不等,而苏州府属吴江、昭文、昆山,太仓州并所属镇洋、宝山6州县,积水较深,情形最重;上海、丹徒等19州县卫虽然“雨多水涨,低洼田亩积水无从宣泄,秋禾杂粮多被淹损”。

浙江本年亦因雨水过多,多处被淹。严州府属建德、淳安2县,先于四月二十日夜间遭遇山洪,“冲塌房屋,淹毙人口”,其中建德县淹死3人,淳安县淹死12人。两县于五月续被冲淹,并带淹桐庐县。进入六月,暴雨仍在持续,杭州、嘉兴、湖州府属之仁和、钱塘等15州县受灾。其中绍兴府诸暨县两次遭水,严州府分水县于二十二日山洪暴发,淹毙10人。七月初二及初八九日,两次风雨大作,嘉兴府海盐、平湖2县,湖州府属之安吉县,绍兴府属之萧山县牧地及南沙公租地亩,以及坐落仁和、钱塘、富阳、余杭之杭严卫,坐落乌程、归安、长兴、安吉之嘉湖卫续被水淹。八月初四至初九日,浙江部分地区仍阴雨连绵,宁波、绍兴府所属州县及台州府临海县,“风雨过大,间有被淹”。据统计,浙江本年先后被淹26州县卫,人口损失25名。

受灾较前三处为轻的省份包括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和湖南。据安徽巡抚陶澍查勘奏报可知,安徽本年入夏以来,各州县普降雨水,先后被淹,而庐州无为、铜陵、繁昌、芜湖、当涂等处发生决堤,南陵县发生淹毙人口情况。七月初九至十一日又开始连续降雨十余天,17府州县续报被淹。综计本年安徽先后被淹45府州县,其中铜陵、无为等24州县成灾,泾县、太湖等21州县不成灾。

山东和河南两省水灾情形类似。山东入春以来地土干燥,从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七月,连遭降雨,由旱转涝。河南五月上旬降水较多,中下旬稍为干旱,自从六月初一起于七月上旬暑雨连绵,八月始停。据统计,山东省被淹州县达15个,其中成灾5州县,不成灾11州县。河南成灾3县,不成灾8州县。与此同时,二省境内南运河、卫河、漳河、沁河等一并涨溢。南运河上游临清州“水势出槽漫滩,甚为浩瀚”,“拍案盈堤”。卫河水势连日增长,山东馆陶、临清州及武城境内民埝先后发生16次决口,“附近地区猝被淹浸”。漳河则于六月十七日和七月初五日,发生两次大规模决口,临漳、汤阴、内黄、林县多有被淹村庄。沁河亦因山水暴发,导致武陟段发生3次决口,并经由修武、获嘉、新乡、汲县、浚县一带,注入内黄县境内卫河。但卫河不能容纳如此水量,洪水四溢,沿途修武、汲县、内黄等12州县先后被淹。

湖北水灾集中于五、六月,其中五月上中下三旬各得雨五至十余次不等,“江水陡长,沿江一带州县不无淹漫”。尤其黄州府属黄梅县决口400余丈,“二十二镇尽被淹没”。总计本年湖北先后被淹州县17处。

江西本年沿江临湖13州县被水受灾。其中五月二十一、二日,长江大水冲决德化县大堤,彭泽、鄱阳等县被淹。七月又因连日大雨,瑞昌、德安等县被水淹,被淹田亩至七月底仍未涸出,均不能补种秋禾。

湖南省本年临湖六州县被水受灾。

除此而外,本年份内国内其他部分亦有水灾报告,其中云南五至七月有10州县被淹,广东先后8县被淹,陕西3县受灾。贵州、四川、山西、甘肃、黑龙江等处也有相关奏报。统计三至八月,全国先后被淹340余州县,成灾172州县,淹毙人口,农业歉收,粮价培增,无疑是一次大范围的严重水灾。

灾害发生后,清廷的财政损失可分为直接财政损失(赈济及河工拨款)和间接财政损失(地丁钱粮蠲缓、盐课与关税免征和减少),两者合计高达2400余万两白银,超过常年财政收入的50%以上。

《清史稿?食货志?赋役》称:“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按,《清史稿》此段描述系引自冯桂芬的议论,并经曾国藩、李鸿章上奏而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冯桂芬原文称:“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

当然,以上所计均系由政府承担的财政损失。至于水灾所引发的人口减少、房屋财产损失及农业歉收等总体经济损失,虽已无法精确统计,但必当远远超出政府财政损失数额。由此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何以这次水灾会在时人及后人的心目中,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