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的朋友圈被几张女生照片刷爆了!根据朋友圈的描述,这个事件好像是发生在东莞的!

“大胆刁民,居然敢在东莞放肆?”当小编抱着为女性抱打不平的心态在网上做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这组图片被异地的朋友转发了,而且事发地也出现了N个版本...

小编追查下去,终于真相大白了...

东莞酒吧女被“捡尸”?

今天,

小编的朋友圈就是被这组图片刷爆了...

可以看出,图中女子的裤子被脱,整个人倒睡在路边!可能她怎么也没想到,在醉倒之后如此不堪的照片已经网络上疯传!

一开始,

朋友圈都疯转是东莞酒吧出事了,

但机智の小编却发现了大量其它城市版本...

最后发现,

东莞版本纯属

谣言!

证据在此

女生根本就不是所谓的“东莞酒吧女”,而是佛山的!而且出事地点也根本不在东莞酒吧,纯属造谣!

虽然事件并非发生在东莞,

但是作为自我保护力较差的女生,

就可以因此而放心么?

不!

东莞也发生过同类事件!

其实“捡尸”这种事件,

在东莞时有发生,

但是,

2013年8月的一次“捡尸”事件,

却闹上了各大媒体!

喝醉的女生全程不反抗,惊悚程度令人发指...

如果女生在街头醉倒会有什么后果?

3男子轮流猥亵

烂醉如泥被摸胸扒裤狂吻不知晓

▲女子躺在路边绿化带不省人事!

▲女子醉倒街头后出现三名貌似路过的男子,随后三名男子对该女子做出各种猥亵举动。监控录像记录下全部过程,曝光醉酒女与三男子的各种限制级场面。

▲监控录像中,较后出现的黄衣男子疑似冒充女子家人或熟人,欲将女子带走一人独逞兽欲,未能成功后又似乎转为劝说在场的另外两名男子,待两名男子离开后独自对醉酒女子上下其手。

你以为这只是偶然事件!?

天真!

不怀好意的人已经“玩出经验”了!

捡尸体攻略 —— 捡尸原则

自称一年曾捡过三十人纪录的大卫说,“全尸不要,只捡半尸”。

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尸”约七分醉,“全尸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很恶心,半尸虽然醉,仍有知觉,性爱时会更主动。”

大卫表示,捡尸有“三不二有”原则,“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不请同类酒、不过夜;“二有”即有酒量,有**(钱)。

不过,大卫曾差点出事,“有次跟妹过夜,隔天醒来,她开口要五万块,最后一万元解决。”捡过二十多个女生的小K说,“尸体”都是男生灌酒制造出来,“把女生灌个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带走!”他表示,跳舞时会搂腰测试,“不排斥,就是可以带回家咯。”

爱在凌晨三时后出动的C先生则表示,PUB的女生比较爱喝,“若想对方醉得更快,会请特调酒。”

二十七岁的D小姐表示,“这种事一个巴掌拍不响。”被捡过七次,其中包括在国外,“早上醒来,全身光溜溜躺在别人房间。”她虽自认不会醉,但常在意识模糊下,被人摸、激吻,“有时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

当然,

如此变态的行为,

必然属于犯罪行为!

“捡尸”属于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增城那些事儿)

劈酒固然爽,

但是女生去蒲吧,

务必带上几个熟人一起,

千万不要独自离开或者跟陌生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