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制度不可能产生企业家

在1986年的那篇文章里,我提出一个“国家有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当时好多人幻想,只要把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成立好多控股公司,进行交叉持股,我们就实行了跟西方资本主义一样的市场经济,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我们就有了企业家。我说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我列了五个理由。

第一个是政企分开的不可能。只要是国有企业,你就不要想有真正的政企分开。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政企分开,可是直到现在,我们仍然做不到政企分开,不仅做不到政企分开,甚至做不到党企分开。党企分开应该说相对而言还容易一点,但是仍然做不到。我们没有办法做到,使得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真正按照市场的方式去选择。

第二个不可能,是所有权约束的不可能。市场经济中企业家之所以要努力做好企业,之所以要创新,是因为背后有着所有权的约束。国家或者政府官员作为所有权的代表,是不可能真正像资本家那样约束企业经营者的。

第三是解决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所有国有企业都存在行为短期化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考虑的都是短期的问题,不可能考虑三年以上的事情,但我们知道,做一个企业,没有长远的考虑,你不可能把它真正做成优秀的企业,一个创新的企业。为什么?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一个新产品从创意到被市场接受,一项重要技术的突破,可能需要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二十年。如果一个企业家不考虑长远,他做的实际上不可能是真正市场经济当中的创新型企业。

为什么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不可能考虑长远?因为他的位置是政府官员任命的,任命的标准不可能是企业家精神的高低,也不可能是经营者长期绩效的好坏。有权任命你的人不会因为你做得好,就让你继续做下去;也不会因为你做得不好,就必须把你拿掉。你的位置是否稳固,更多地依赖于政治因素和人事关系。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对调就是这样。

我讲过这样的话,国有企业领导人,要想位置稳定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企业做得不死不活。为什么呢?搞得太好了就是一块肥肉,有关系的人就要来占这个位置。当然搞得太差,连年亏损,也是一个问题。我知道一个很大的国有集团公司,下面有五个分公司,有一个很能干的领导人,把排名第五的分公司做成第一名,非常有成就。后来,集团公司的老总就让自己的秘书来接替他,这个秘书又将公司从第一名做到了第五名。这样的例子应该是非常多的。所以我说,国有企业下,不可能使得经营者真正有长远的考虑。

第四个不可能是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我们知道国有企业有一个制度性的毛病,就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定义的“预算约束软化”。私有制下,预算约束是硬的,如果你的收益持续不能弥补成本,你就破产了。预算约束软化是什么意思呢?即使你的收益小于成本,你仍然可以活下去,因为有政府财政资金不断的支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政府就试图不断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但是现在仍然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国有企业一旦出问题之后,政府一定要去救它。当然,企业越大,政府花的力气越大。现在,我们财政预算仍有国有企业亏损补贴这一块。甚至一些很赚钱的国有企业,仍然每年拿到数百亿的所谓“政策性补贴”。

第五个是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很多经营者和职工合起伙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资和奖金,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瓜分国有资产。现在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所以,凡是靠垄断赚钱的国有企业,职工拿的工资都高于市场的均衡工资,实际上工资当中的一部分应该是资本收益,或者是消费者剩余,而不是劳动收益。

除了以上五点之外,我现在要补充一点,就是国有企业不可能变成创新型企业,更不可能变成创新的主体。之所以不可能,除了前面讲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行为的短期化外,也与国有资产需要的监管有关。

前面讲过,创新是不可预见的,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败的可能。设想一下,一个国有企业,假如领导人搞创新,失败了,应该怎么样?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失败了,政府可以原谅你,因为创新总是有可能失败么。可是如果这样,许多国有企业领导人就会做大量毫无意义的创新(包括从个人手里购买专利),依此来侵吞国有资产。

另一方面,如果创新失败了,就要追究个人责任的话,真正有创新精神的人会去创新吗?他也不会创新。因为就算是100个成功,只要一个失败,他面临的可能不仅是一个纪律处分,甚至可能是牢狱之灾。现在就有这样的例子。这样的话,真正有创新精神的国企领导人也不会真正去创新。维持现状,而不是创新,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