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月楼网讯)2016年8月30日17时24分许,乌审旗园林绿化局副督查长王强在辖区生态公园巡查电击身亡。同事,边皓称:王强钓鱼,鱼钩挂35KV电网触电身亡。乌审旗园林绿化局承担该公园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巴达线农电网电力运行安全由乌审旗供电局负责。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文件规定,35KV电网安全距离垂直距离不得低于7.5M,王强触电地面与35KV电网垂直距离不足5M。乌审旗园林绿化局、乌审旗供电局日常巡查,对该处电网安全运行并未提出整改意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电力事故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规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

乌审旗公安局认为:该案是触电事故,应当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调查。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应当由乌审旗供电局调查处理。乌审旗园林绿化局认为该案件已经报案应当由乌审旗公安局调查处理。乌审旗供电局认为:先架线,后建设生态公园,园林建设审批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承担安全责任,该案件不属于电力安全事故。

对此,希望引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法对乌审旗生态公园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对玩忽职守单位负责和直接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通知相关单位对死者王强家属妥善作好民事赔偿工作,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