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第一水电集团中标福州市水利局所属的5.7亿水利工程后,被投诉业绩造假。但水利局先是以投诉人不具备投诉资格为由两次对投诉不予受理,接下来是中标人补假资料、删网页证据,进一步与水利局串通一气造假。既然对投诉不予受理,然而水利局却在四个月后发函给投诉人称要核实证据,不知何故,投诉人在这个时候“反水”了。但就算投诉人“反水”,也改变不了中标人业绩的事实;然而水利局在明知中标人业绩造假的情况下,却仍然包庇死扛,决定让其中标施工。
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北线工程,由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为甲方,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负责招标。
招标工作于2016年4月1 日完成,并于2016年4月2日发出公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一水”)。
公示期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水电”)投诉浙江一水业绩造假,并列举了事实证据。
但项目主管部门——福州市水利局以投诉人不具备投诉资格为由,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不受理投诉却又发函求证
前有水利局两次对投诉不予受理,后有补假资料、删网页证据造假,接着是四个月后水利局发函给投诉人,称要核实证据。这福州市水利局要逆天吗?既然对投诉不予受理,又有什么权利和资格发函给投诉人核实证据呢?这依的是什么哪门子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据福州市水利局发给广西水电的一份落款为“2016年8月23日”,《关于询问有关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北线)投诉情况的函》表明,该局确认收到广西水电于2016年4月14日和4月17日两次收到《关于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弄虚作假的投诉》;同时,该局也向广西水电寄达两份《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该函除了求证此前广西水电投诉时授权委托的委托人真实情况外,还就投诉业绩造假的证据问题进行了咨询。
据函称:“你司在举报材料中提供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施工单位工程业绩栏目中关于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Ⅲ标技术负责人是于来的文件。你司提供该文件并在该文件中加盖法人章,意味着你司担保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但是,我局工作人员上网查询时,未查找到相关页面信息。对此,请你司如实说明一下情况?
以上问题,请你司于2016年8月29日前正式行文答复并寄达我局。”
林建中先生持有的授权委托书↓↓↓
对此,持有加盖广西水电公章、公司法人章之《授权委托书》的林建中先生称,福州市水利局的这份来函,让他们倍感意外;由于该局对广西水电的投诉不予受理,因此该投诉根本就没有进入到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既然未进入投诉受理的法定程序,因此广西水电没有义务再对该局的函件进行回应和回复。
- 业绩造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于浙江一水业绩造假的问题,林建中先生认为,广西水电授权委托他交给福州市水利局的举报材料当中,提供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施工单位工程业绩栏目中关于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Ⅲ标技术负责人是于来的文件。该文件是他们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官方网站上所查询得到的,由于该网站是国家行政机关——福建省水利厅主办的官方网站,公众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它的真实性;如果福州市水利局对其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该局完全可依行政职权向该网站的主办单位——福建省水利厅、或到该项目的实地、以及到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被莫明删除的网页↓↓↓
2016年4月,福州市水利局就接到了关于浙江一水业绩造假的投诉,在该局不予受理后,媒体数次对此进行公开曝光质疑;该网页显示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4日”,当时媒体记者在该网站上也调查核实过此内容,接着经媒体多次曝光后该网页便莫明其妙地消失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也许只有某些人心里有数;现历经四个多月后的今天,该局才说查找不到相关网页信息,大家都想知道,当时贵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干什么去了?这是否涉嫌渎职?
另外,因为该项目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问题,经永嘉县审计局审计后,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施工单位——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违约金33万元,这是对该项目更换技术负责人最好的佐证。
更重要的是,浙江一水业绩造假问题经媒体曝光后,福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王瑞处长,曾带着项目甲方防洪工程建设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浙江永嘉进行了实地调查。在经实地调查后,水利局对浙江一水业绩造假问题可谓心知肚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管是福州市水利局,还是防洪公司,都在想法设法地包庇死扛。
福州市水利局法规处王瑞处长带队到浙江永嘉调查↓↓↓
王瑞处长就餐的钱塘世纪大酒店↓↓↓
关于广西水电“反水”问题,一业内人士称,这是工程界的“潜规则”,也算正常的事。作为广西水电,就算投诉成功把标给废了,他们也拿不到任何好处。与其这样,还不如做个好人,说不定还能搞些“幕后”交易。试想想,一个5.7亿的工程,单单利润就可能上亿元;在巨额利润面前,想要“摆平”一个毫无利害关系的投诉人,那还算个事吗?就算是投诉,那还不是为了利益?
水利局选招标代理机构时未公开招标
5.7亿元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多少呢?根据福建省的收费标准,该项目的收费应在80万元左右。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但是,福州市水利局为这80万的招标服务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时,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直接把项目指定交给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负责。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程序违法,那必将影响到招标结果,望此问题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那么浙江一水又是一个怎样的企业呢?2016年8月26日,浙江一水中标福建省霞浦县溪南镇老鸭头填海造地施工项目。在公示期间,浙江一水又被投诉弄虚作假;该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立即对浙江一水作了废标处理。
同样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霞浦县方面就处理得光明磊落,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而福州市水利局却拖泥带水,拼死包庇。
福州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北线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关系到福州上百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此重要的一个建筑工程,中标人浙江一水却在投标当中大搞业绩弄虚作假。就算投诉人广西水电“反水”,也改变不了浙江一水弄虚作假的事实。
民生工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浙江一水业绩造假,福州市水利局的包庇死扛,必将给该重点工程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