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紫光学大(000526)调整定增方案,而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中,虽然超八成中小股东反对,但最终无碍方案获得通过。如此议案获得通过,明显是违背了中小股东的意愿。而这样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对于弱势的中小股东而言,何时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话语权地位?

中小股东大比例投出反对意见,势必是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存在怀疑或者对其持有不同的态度,虽然中小股东合力持有的股份总数并不占优势,但众多中小股东的意愿并不能因此而遭忽视。在A股现有的投资者结构中,中小股东是最为重要的成员之一,但遗憾的是,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地位却并不高,甚至往往被大股东肆意践踏。在众多的上市公司重要议案表决中,虽然中小股东有依法表决的权利,但往往无济于事,因为占有绝对持股优势的大股东往往决定着最终的审议结果,中小股东即使全部投出反对票,也对最终的议案结果没有任何的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大股东持股占有绝对优势,就可以做到一家独大,所谓的股东大会审议也只不过是在走一场形式。即便有些公司的大股东持股不占绝对优势,依然可以通过联合一些持股份额比较大的基金等重要股东,在审议中照样可以保证议案获得通过。如此而言,议案代表的将很大程度上是大股东的利益,并非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此而来,大股东将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将为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经营过程中埋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隐患。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原本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毕竟两个群体所考虑事情的关注角度存在差异。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产生意见分歧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应该靠持股优势蛮横地做出抉择,而应该更多地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否则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就变得毫无意义。从制度层面来讲,不妨做出一些优化,以进一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诸如,如果在审议议案过程中,达到某个特定比例以上的中小股东,最终投出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比例超过80%,则应该对相关议案进行二次审议,且中小股东最终的反对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议案将被搁置。如此而来,相当于变相给大股东施压,要想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必须了解中小股东持反对意见的原因,找到双方的矛盾点之后,大股东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最终说服中小股东支持公司议案,这才是投票表决理应该有的结果。

与此同时,中小股东的大比例反对意见,也应该引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注意,中小股东大规模的反对态度是否意味着公司的议案存在问题?在此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应该就此进行专项的审核,如果发现不妥,就应该真正地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帮助中小股民一起发声,向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提出异议,最终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是成为上市公司的“帮凶”。

除此之外,中小股东也应该加强投票意识。从以往的表现来看,A股中小股东参会表决意识并不强,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议案的参与表决率并不高,俨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这种错误的态度反而助长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一家独大的嚣张气焰。如果更多的中小股东能联合起来,在重要议案审议过程中做出表态,将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自己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