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83年的古老刑罚,包含着各种各样让受害者皮肉分离的方法。最常见的方式是使用小刀刃尖切入脸颊下方,整套程序始于头部终于脚趾。在某些情况下,皮肤会被一小块儿一小块儿割下,并且也很慢的速度完成,最后留下的是一个苟延残喘的人。肌肉,韧带和头骨全都裸露在外,但脸上的皮肤完好无损。受刑者可以在行刑后仍存活数小时,最多一天。

另一种行刑方式为先将受刑者暴晒在行刑,最后将其头部以下置于大锅内,再将滚水或滚油倾倒进锅内,使其皮肉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