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王宝强离婚案在北京开庭,当天下午共进行了两个庭前会议,一是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二是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均不公开进行,马蓉未到庭,王宝强现身,庭外聚集了众多记者和围观者。
当天新华社的一篇名为《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盈利模式”》的文章引起了网友热议,目前搜索这条新闻,新华网已经删除,看来新华网也觉得这篇报道有些不符。
但是各大的媒体转载的文章还在,文章如下。
后来有网友发现这名记者是今年刚毕业的,人大研究生,刚刚做记者不久,我在想这篇原创文章不需要经过审核吗?还是说是经过领导审核发出的?如果审核流程那么宽松的话,如果有人派“卧底”到新华社,那是不是也容易得逞?毕竟新华社是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媒体。
我真的担心如果王宝强输了,中国会出现更多的“马蓉”,还是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吧。
从法院公告来看,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原告(王宝强)和被告(马蓉)的法律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是否有出轨行为、被告是否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现在舆论一边倒,但法律不会受舆论的影响,法律要证据。
有律师称这场官司比较难打,可能要从你穿上秋裤打到你脱下秋裤,来看看有多难。
一、证明马蓉出轨难
法院对于夫妻中有一方出轨的认定究竟严格到什么程度呢?
需要呈上可以互相验证并相互吻合的一组证据链。一般情况下,拿到视频录像等直接证据的几率很低,很多时候是多个证据结合起来去证明一个问题,因此收集充分的证据链是关键。
在以往的案例中,女方握有男方亲口承认自己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录音,法院也未判出轨,还有的打官司打了三年法院最终也没有判出轨。
现在王宝强现有的微信截图并不能直接判定马蓉出轨,因为对方可能会说微信号不是她本人的等等理由。
二、马蓉净身出户几乎不可能
虽然舆论一面倒希望马蓉净身出户,但就国内现行《婚姻法》和法院判决的历史案例来看,“净身出户”几乎不可能。
马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宝强也要拿出相应证据。“法律来讲确实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则要看转移财产的恶性程度。”有律师表示。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诉讼案,法院收取了24万9千多元的诉讼费。离婚案诉讼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按0.5%的比例收取的,因此24万多元的诉讼费,意味着王宝强和马蓉涉及到要分割的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
那么按1亿来算,如果马蓉转走了3000万,按照少分或不分的原则,则可能会在现有的财产中进行相应的减法。如果马蓉没有进行财产转移,到手可能是5000万,但被认定转移了3000万以后,那另外原本可以拿到的2000万就拿不到了,甚至程度较为恶劣金额过大的话,还会进行相应惩罚措施。
如果财产已被转移到了国外,被转移财产这个官司还得到美国打,追回难度就很大了。
三、王宝强要精神赔偿也不容易
目前,王宝强新增一项诉讼请求,向马蓉提出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中的界定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所以要想获得精神赔偿,王宝强还得证明马蓉和宋喆同居并且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关系。
看来王宝强有一场硬仗要打,手中有什么证据是关键!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将于11月上旬第二次开庭审理。
祝王宝强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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