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三板权威媒体 投贝网
2016年10月21日晚间,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涉及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内容。其中拟新增的6种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尤其令人关注。
1、信息披露不可信
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2、重大违法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挂牌公司出现以上情形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3、欺诈挂牌
对于因以欺诈手段骗取挂牌批复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予以强制终止挂牌。
4、多次违法违规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三次纪律处分的挂牌公司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5、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实施细则》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或被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将强制其股票终止挂牌。
6、公司治理不健全
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十二个月内不能恢复的,全国股转系统将强制终止挂牌。
责任编辑:李二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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