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10月,侵入北京的英法联军大肆劫掠了圆明园内文物书画、珠宝玉器。随后,英军又极其野蛮地纵火焚毁了这一举世闻名的“万园之园”。关于圆明园被焚的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可以归结为英法侵略者“掩盖罪证说”、“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军事行动说”、“咸丰帝独出下策招致恶果说”和“中国奸民焚掠说”五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以上五种说法,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现试析之,不当之处,敬请前学指正。
一 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一、“掩盖罪证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后,英军头子额尔金为了消灭劫掠的罪证,因而下令放火焚毁圆明园。这一观点见诸于以下代表著作。中国近代史丛书:《中国近代史》,6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12月版;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组:《中国近代简史》,8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版;杜经国等:《中国近代史简编》,35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刘培华等:《帝国主义侵华简史》,105页。黄山书社1985年2月版。《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亦有同样的表述:英法联军闯进圆明园,“争先恐后,掠夺珍宝,抢不走的东西,他们就砸碎。为掩人耳目,他们又放火焚烧”。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书:《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第6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版。持这一观点的同志,满怀强烈的民族义愤,揭露和谴责了英法侵略者的侵略行径和毁灭人类文化的野蛮罪行,这无疑是正确必要的。但其对侵略者焚毁圆明园原因的分析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第一,没有翔实有力的史料支持,甚至没有一条明确的史料根据。
第二,带有想当然的主观色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某些人,特别是一些监守自盗者(如某些书中或小说中经常说到的清宫太监,于偷盗清宫宝物后),为了掩盖罪证而纵火焚毁现场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但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意义。其一,纵火之前,人们还不清楚,至少是还不十分清楚犯罪之人是谁。其二,纵火后,有可能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或转移人们怀疑的方向或目标,从而达到蒙混自保的目的。然而,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大肆抢掠圆明园,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行为,就连他们自己也是供认不讳的,因此,焚毁圆明园并不能达到掩盖其劫掠罪证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从来就没有如同我们想像的那样因劫掠他人宝物产生羞耻感,从而萌发掩饰其罪恶行念头,而是无耻地把这一野蛮的劫掠行为狡辩为是将“圆明园珍贵之物,既皆移去,我兵之入园,并非抢劫”,[1]“复至圆明园拿取物件,众兵分用”。[2]
第三,关于焚毁圆明园的原因,侵略者自己有明确的自供(详见后论)。
“掩盖罪证说”,虽意在揭露和谴责侵略者,但实则既无理论力度,又无可信的史料依据,因而不能击中侵略者的要害。
二、“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英军头子额尔金等人为了消赃灭迹,同时为了对清帝加以严厉的责罚,故而决定焚毁圆明园的。这一观点见诸于以下代表作。苑书义、胡思庸等:《中国近代史新编》,上册,405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版;陈旭麓:《近代中国八十年》,14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秦德占等主编:《近代中国历程》,第一卷,224页,陕西旅游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1987年8月版。
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虽触及到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实质,但其观点仍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其一,“掩盖罪证说”与“惩罚清帝说”同时并列,而“掩盖罪证说”居于更主要地位,显然仍未完全摆脱“掩盖罪证说”的影响。其二,未能对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揭露(详见后论)。
三、“军事行动说”。这一说法虽未明确见诸于我国的史学著述中,但某些史著,甚至史料可见某些蛛丝马迹。1860年10月10日,恭亲王奕訢等人所上奏折称:“该夷(英法联军)已抄至德胜门土城外,暗袭僧格林沁、瑞麟之后,我军不战自溃,败兵纷纷退至圆明园,夷匪亦衔尾而来……占据园庭,焚烧附近街市,令人发指!”[3]十余年前香港摄制的影片《火烧圆明园》中,有一段这样的镜头描述:英法联军侵入北京圆明园地区后,奸淫掳掠。当地的村民猎户奋起反抗,后因寡不敌众,在清管园大臣的主动引领下,退入圆明园内供奉清帝列祖列宗画像的宫殿(应是圆明园内的安佑宫)内,随后英法侵略军尾追而至,于是发生了劫掠和焚毁圆明园之事。
这一组镜头的谬误之处颇多。村民猎户的反抗或许有之,但作为皇家禁苑圆明园的护军决不允许其败退至圆明园内,更不会,也决不敢允许他们隐藏于清帝祖宗画像的背后。三十六年的1896年10月,晚清重臣李鸿章出访欧美归来,凭吊圆明园废址,尚遭严旨诃责:“殊于体制不合,著交部议处”,何论普通村民擅入圣殿安佑宫?对于影视文艺片,我们自然不必对其史实上的失误评说,但对其严重的历史事实扭曲及恶劣影响,则不能不明确指出。
这一说法的最大错误在于,它将英法联军劫掠并焚毁圆明园的野蛮罪行,于不经意间淡化为一种尾追抵抗者的自然军事行为(尽管是侵略的军事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开脱了侵略者毁灭人类文明的罪责。法国首席代表葛罗亦曾承认:“圆明园者,清帝行幸之离宫也,其地并未设防备御,亦非敌占之区也,焚而毁之,实系无益之报复。”[4]
四、“咸丰帝独出下策招致恶果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清帝居然不顾国际公法,竟在兵败如山倒之际,用偷袭手段,绑架应邀入通州进行停战谈判的外交使节和随团采访的《泰晤士报》等记者一行39人”。这些“英法外交官员和记者们,被投入比但丁《神曲》描绘的地狱还要恐怖的大清天牢,经受煎熬,不经炼狱便超生天国,不待说大有人在”。作为英国全权专使的额尔金,“没能保护外交官员、没能保护新闻界著名记者的生命”,“无论为了报复清帝绑架虐杀人质,还是为了掩饰英军劫掠清帝离宫别院的盗匪行为,额尔金坚持将它(圆明园等)摧毁”,因此,英军焚毁圆明园完全是咸丰帝“心愚而愎,计蠢而毒……玩火自焚……独出下策招致的恶果”。[5]
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之处有四。
其一,如何认识和理解清廷虐杀英法外交官、记者、战俘等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其二,英国外交官、记者、战俘等,在清廷刑部大牢是否遭受“比但丁《神曲》描绘的地狱还要恐怖”的虐待?
其三,圆明园被野蛮焚毁,清廷虐杀部分英法人质(其中有些人既非战俘,更非外交官、记者)等给纵火者提供了口实,自然应该给予揭露和批评,但英法侵略者是否更应受到历史的谴责与批评?
其四,英军焚毁圆明园,是否确真因其外交官和著名记者被虐杀?
笔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与理解,请见后论。
五、中国奸民焚掠说。
王闿运《日记》和陈代卿的《庚申畿辅纪变略》均有同样的记载。王闿运《日记》载:“夷人入京,遂至宫闱,见陈设巨丽,相戒勿入,云恐以失物索偿也。及夷人出,而贵族穷者,假夷为名,遂先纵火,夷人还,而大掠矣”。据此,黄濬在《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认为:“焚掠圆明园之祸首,非英法联军,乃为海淀一带之穷旗人”。在另一处他再次记述称:英法联军闯至圆明园门外时,经管园大臣文丰的劝止,“夷兵已去”,但文丰投福海自杀后,“奸人乘时纵火,入宫劫掠,夷人从之,各园皆火,三日不息”。[6] 陈代卿的《庚申畿辅纪变略》也同样记载称:清管园大臣文丰投福海自杀后,“奸人乘机焚掠,京城九门均皆闭,西北烟焰涨天,无人过问也。洋人知园中内变,接踵至,各园皆火,三日夜不息”。[7] 徐树钧的《圆明园词序》,也有与之相似的“奸人乘时纵火,入宫劫掠,夷人从之,各园皆火发,三发昼夜不熄”[8] 的记载。以上所记均不确有误。因王闿运日记同时尚有圆明园被焚前,守园之神向咸丰帝请求“辞差使”,“未一年而乱作矣”;陈代卿的《庚申畿辅纪变略》中亦有“又闻御园未焚前一夕,妖言传上坐便殿,见白须翁,自称园神,请辞而去,上梦中授以二品官,明日至祠谕之,不一稔而园焚,岂前定欤”的同样等离奇怪诞记载。因此,王闿运和陈代卿所记,皆不可信,不过彼此间的市虎传讹,黄濬的推论之语,更加不可信。正因如此,中国奸民焚掠说,并未被史学界所认可。
[1]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册,49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2] 舒牧等编:《圆明园资料集》,150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
[3] 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七册,24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4] 舒牧等编:《圆明园资料集》,451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
[5] 朱维铮:《火烧圆明园之前发生的事》,《历史教学》,2002年第10期,69-70页。
[6]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12页,14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
[7]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册,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8]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册,5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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