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倒霉,喝水都塞牙缝。开车一般也都是撞的别人,很少听说自己开车把自己给压死了的,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年10月24日,成都商报报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事故:重庆潼南一名司机发生车祸,因为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并被自己侧翻的轿车压死。最关键的是,死者家人找保险公司索赔,人家保险公司拒赔!
遗憾的是本案无其它任何相关的图片视频资料,只有成都商报作了文字报道。
小编画了简图供大家参考。
●事故回放
居然还有这种奇葩事,还别说,这事虽然看起来听极端的,但并不罕见。
●类似案例
▲2016年3月3日,江苏镇江新区姚桥滨江大道,一辆悬挂本地车牌的黑色轿车向左侧翻在路上,男性司机被压在车身下。经查看,该车左前轮爆胎。随后,民警与赶来救援的消防官兵合力抬车救人,并将伤者送到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者伤势太重不治身亡。
▲2013年6月19日,浙江宁波奉化阳光茗都小区,女车主倒车时丈夫在后面指挥。结果由于女车主操作不当,将丈夫被顶到了墙上,且女车主的头也被车门夹住,二人当场死亡。
这些事归结起来无非就是一句话,安全意识太差!不扯远了,我们回到本案,来看看本案后续是如何发展的。
●事故后续
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很快作了认定,王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所有人吴非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注意并未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未购买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王强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按照“三者险”进行赔付。但是,保险公司认为王强是驾驶人,系车上人员,拒绝赔付。既然谈不妥,只好法院见。
★法院判罚
四川三台县法院一审认为,王强属驾驶人,不应作为本车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对象,原告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强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法院应当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立法功能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考虑,认定本案死者为第三者,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31万元。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之规定,本车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死者父母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车的后果
保险公司现在明确不赔了,这下就麻烦了,人死了,谁来赔偿呢?而到底死者家属后续是怎么处理的呢,这个暂无相关信息,爱玩车会持续关注。
另外,容易被忽略的是,这次事故死者并非该车车主,死者王强是在借用朋友吴非的车并在使用中发生翻车事故的。其实如很多人所想,小编也觉得很可能此时死者家属会找车主吴非的麻烦,所以说借车需谨慎,出事了之后,当保险公司不能买单的时候,可能你就会有大麻烦,爱玩车之前推过一篇文章《为什么“车与老婆,概不外界”?》
(附上站内文章链接)
话说为何同样都是撞人,自己的车撞别人都能赔,自己的车撞自己反而不能赔了。
●解读车险条款中的“第三者”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保障额度也比较大(高达1000万),不过费率也比较高,动辄一两千。
王强到底属于车上人员还是属于第三者,这是本案最大的焦点。
如果仔细扣条款字眼的话,“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
究其本案,王强本身属于该车驾驶员,法院认为车辆碰撞路边是这起保险事故的起因,此时王强还在车内,属于车上人员,不符合“第三者”的身份,这个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
既然不符合三者险的理赔条件,难道这种特例就没有车险险种可以保障吗?有,它就是车主没有投保的“司乘险”。(意外险等其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范畴的险种也可)
●被遗忘的“司乘险”
司乘险作为车险四大主险之一,有很多叫法,全称为”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又称车上乘客险)”,它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座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司乘险保障是车上司机和乘客人员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若本案车主投保司乘险,那不管由谁驾驶,都可获得赔偿。
司乘险是每一座有1万、2万、3万、5万、10万等档次可选,费率不高,每座1万保额的,保费大概为几十到一百。很多人认为是鸡肋,因为大额意外险保障力度更大,这个的确是,不过鉴于其较低的费率以及较宽泛的赔偿范围,还是可以考虑的。
●结尾的话
一旦踏进车内,上了路,生命是很脆弱的,淡薄的安全意识迟早都会招致重大灾祸,死者生前只要系下安全带即可免此一劫。死者家属败诉或许符合法理,但在情理上未免略显残忍,最有性价比且认可度最高的三者险却对“自己车撞自己人”的小概率事件作了规避,或许这点在小编看来有待商榷。保险业务人员普遍不会跟车主详解其中的注意事项,此时车主就要倍加留心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