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经济状况、考试需求、考场布局等实际情况,依据“布局合理、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立足长远”的原则,制定了沧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规划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每县要具备一个科目一考试场和科目二考试场,县级市要具备两个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场。
二、依托具有大中型汽车考试资质而没有科目三考试线路的科目二考试场,合理增建4条科目三考试线路。
具体事项由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522199。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