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主镇楼

萌吗?可爱吗?想抱吗?

如此可爱又有灵性的萌宠,居然有人把他们淹死扒皮,当成兔子肉卖!

(本文来源公众号光明安安)

事情是这样的
成都人老黄在一处小区里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另一套是20多只猫的专属住所。平时他会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它们,房间里有空调,专供猫咪搭的小窝,猫粮鱼肉管够。在街坊四邻眼里,老黄是个不折不扣的爱猫人士。在记者进行暗访后才发现,老黄“爱猫人士”的面具下,真面目是一名猫肉贩子。
据他自己介绍,他手下有一支四处偷猫的团队,专在农村和城市小区中偷宠物猫或者流浪猫,每个偷猫者一晚上可以抓来20只左右。而这些猫都会被送到他的宰杀房,一麻袋一麻袋的淹死后进行宰杀。取得的猫肉以15元一斤或更高的价格卖出,或者运往两广等有吃猫肉习惯的地区。这些猫肉在进入饭馆后,会被说成兔肉甚至野味。而他做猫肉生意已经20年,经他手贩卖的猫肉数以百吨记。而那些品种名贵的猫,老黄会把他们养在自己的房中,日后当成宠物猫出售,获取更高的利润。
老黄的宰杀场和库房如今已经被查处,被解救的30多只猫被送往了成都动物救助站。

尴尬的是,除了无证经营、无检疫证、无环境许可证,老黄并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新闻报道中的图片惨不忍睹,小安在此不再传播。)(本文来源公众号光明安安)

报道中,面对前来查处的工作人员与爱猫人士,老黄淡定地点起一根烟:
“我又没犯法,要收缴随你们收嘛。”

难道像老黄这样的猫肉贩子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继续偷盗、虐杀家猫和流浪猫吗?

确实,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贩卖和食用猫肉,因为我国没有对虐待动物明确立法,杀猫者只能从环境卫生和猫肉去向两方面进行约束

? 在城市中大规模虐杀、抓捕猫必定会引来当地居民的抵制,而且一般这种作坊也没有营业执照。
在杀猫过程中,肯定会产生内脏、血污等脏秽物处理问题,杀猫者大多不会将这些脏秽物妥善回收或做无害处理,而是就地抛弃,很容易引发脏乱差、异味严重等环境污染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向环境部门举报,进而促使这种作坊因环境卫生不合格或无生产资质而关闭。
? 猫肉的去向一般是餐馆,有些餐馆会将猫肉伪装成上文所说的兔肉、野味,甚至羊肉。如果发现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进行举报,让食药监部门来对杀猫人进行查处。
? 另外,由于很多猫都是从他人处偷来的宠物猫,这一行为已构成了盗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向警方求助。(本文来源公众号光明安安)

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猫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因此无论是杀一只猫,还是杀一大批猫,都不能定为犯罪。而且我国也没有明确规定猫的皮毛和猫肉不得交易。

先不论违法与否,至少小安觉得杀猫吃肉这种行为残忍至极。

肯定会有人说,“你觉得杀猫吃猫残忍,那你吃鸡鸭鱼猪牛羊就不残忍?觉得猫可爱你就心疼,那猪牛羊就不是生命了?”

这个问题小安无法回答,但总觉得吃肉与虐杀并不能等同。偷来的猫,放进麻袋中活活淹死,这难道不是虐杀吗?

动物本不存在该不该吃的问题,因为在大自然的生态链中,人类需要从动物身上取得养分。但是食用动物,与残忍虐杀动物是两码事。一个是维持人类生理体征的正常需要,一个是变态的虐待心理在作祟。(本文来源公众号光明安安)

确实,我国有一部专家提议设立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对禁止虐待、虐杀动物有着相应的规定,为的就是建立动物福利体系。其中更是针对食用狗肉和猫肉以及虐猫、虐狗做出了规制。但这并不是一部由国家出台的法律,只是一份专家建议稿而已。

而这份建议稿一直没有合法,原因何在?因为如果禁止吃猫肉、狗肉,那么其他的动物该不该禁止食用呢?还是猫狗的生命比其他动物更加珍贵?小安无从解答。

小安个人觉得,最合理的方式就是个人选择不吃,但也不干涉别人,互相尊重。消费猫肉、狗肉法律没有禁止,我们也无权干涉他人的生活。但是对于虐杀、虐待,小安希望各位对此说“不”,并且在遇到这种行为时能理智制止。因为虐待、虐杀,是对动物生命的折磨与不尊重,在伦理上算不得“善”。(本文来源公众号光明安安)

小安自己不是狂热的爱猫人士,甚至对猫毛还有些过敏。
但在学生时代,曾路遇一只小小的家养猫。冬日阳光明媚,它在主人脚边晒着太阳。出于好奇,征得主人同意后,小安接近并摸了摸它的毛发,伸手挠了挠它的下巴。面对小安的手掌,小猫慢慢地伸出肉肉的前爪,搭在了小安的手掌上。
那一刻是生命间美好的相遇,也是生命间善意的交汇。

让世界多一分善意,少一分戾气,也许每个人的幸福感也会随之更高一分吧。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