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聂树斌案平反,老魏约稿,我却不知该说些什么。朋友圈里的乐观之声,看起来更像泡沫,置身其中,愈发感到无力。回头检索硬盘,这些年来,所撰与聂树斌案相关的评论,不下十篇,有些属于遵命文章,不得不故作乐观,然而我之内心深深以为,正义在当下中国,更多表现为运气,我们与聂或雷的距离,并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么遥远,而且决定距离之长短的因素,不是规则,而是运气。
翻出两篇旧文,是为祭奠,愿聂树斌安息。
聂树斌案改变了什么?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这个时间点,如今备受质疑,倘若依旧可信,那么今天恰是聂树斌死亡二十周年。二十年是什么概念呢,足够一颗稚嫩的松柏在聂树斌坟前长成参天大树,足够生命的烟花完成一次壮观的轮回,然而,这却不足以还聂树斌案以公义,还聂树斌以清白。须知聂树斌死时,年仅二十一岁,假如明年此时,聂树斌案依然悬而未决,将是一种无以名状的嘲讽和耻辱:国家机器将聂树斌的生命冻结为二十一年,再用同样的时间,冻结了他的灵魂和名誉。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蓦然回首,聂树斌案的发展轨迹就像剥洋葱,现在已经临近最隐秘的本质,真相愈发清晰而残酷,令人触目惊心。自打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今年3月,聂家聘请的律师介入,查阅该案卷宗,这一查,果然疑点重重。譬如聂树斌应有无罪供述,并未收入卷宗;起诉书及送达回证、验明正身的笔录、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的签字,都不是聂树斌的笔迹;一审卷宗从第27页至第54页的页码均有明显涂改;七年前的法律文书当中竟出现了七年后才开始使用的路名……
最令人关注的一处,莫过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之后,却亲笔书写了《刑事上诉状》,时为1995年5月13日。
这些疑点,不免激起种种猜测,生出种种流言。矛头所指,则不再限于聂树斌案,甚至逾越了法治的边界。二十年的发酵,二十年的反复,聂树斌案的雪球越滚越疾,越滚越大,俨然形成了巨石,高悬于中国法治与中国人的心头;同时,世人对聂树斌案的关注和期许,使它不仅仅是一个冤沉海底的案件,不仅仅是一面法治的风向标,而关乎正义,关乎权贵,关乎人心。不妨说,聂树斌案能够走多远,正可以丈量中国法治能够走多远,中国社会能够走多远,我们的努力能够走多远。
聂树斌只是一个大时代的小人物。假如不被冤杀,今年他将41岁,也许消沉,也许善良,也许还是工人,也许早已下岗,也许拥有一个圆满的家庭,也许为了生计而颠沛流离于四方。无论处境如何,他生存的机率将远远大于死亡。他因死亡而成为一个国家的名人和符号,并将载入史册,然而,倘有选择权,恐怕他会选择像蝼蚁那样艰难生存,苟全性命于盛世,不求闻达于法治。
死亡降临在他头上,使他沦为被命运遗弃的果实,他的微笑终止于青春,灵魂则归于黑暗。他不再是默默无闻的普罗,而作为悲剧的主角,被推上了大时代的前台。这何尝不是更大的悲剧:当法治的剧情,以无数小人物的鲜血、名声为点缀,当法治的进程,以无数小人物的生命、自由为基石,况且,这些无辜、无谓的牺牲,并不能保证法治的方向一往无前于光明。如孙志刚者,举世能有几人?一人之惨死,最终导致一部恶法之崩溃,孙志刚之死,可谓重于泰山;聂树斌之死、以及呼格吉勒图之死等,换来了什么,甚至就连死亡的真相,犹在深沉的迷雾之中?
请原谅我们使用如此功利的思维和措辞。聂树斌如燕雀,并无鸿鹄之志,他的生活无比平庸,他的事业无比卑微,他是微不足道、贱如草芥的小人物,然而,小人物有小人物的存在,小人物有小人物的尊严,小人物的生命,并不能供大时代以历史的名义、以未来的名义白白征用。小人物的死亡,不论轻如鸿毛,还是重于泰山,必须死得其所。
基于此,如果聂树斌的死亡,不能阻止聂树斌们的再生;如果聂树斌的非正常死亡,不能促成法治回归正常,那么这一死,便无意义可言。
反观聂树斌案,对中国法治生态,其实并无几多显著改变:此案可谓法治沉沦的标志,一日不能平反,法治便蒙羞一日。真正的改变,则在人心。聂家人之外,还有多少人,与聂树斌实无一丝干系,却基于公义,或基于恐惧,为聂树斌案的平反东奔西走,大声疾呼,十年如一日。正是他们的努力,使聂树斌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可以稍稍安息。
聂树斌案还能走多远,聂树斌沉冤得雪还要等多久?二十年来,千回百折,令人不敢轻易预测,我们只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2015年4月27日
佘祥林:中国式冤人
佘祥林不是一个人。在他身后,是杨志杰、呼格吉勒图、赵作海、王子发……这个省略号的长度,取决于中国司法的公正度。如果刑讯逼供屡禁不绝,如果死刑核准权依然被滥用误用,如果依然以破案率、审结率考核司法工作人员,每一个中国无权者,都可能化作佘祥林身后的省略号里一个贱如草芥的点。
当然,佘祥林本身的遭遇极具代表性,可谓中国特色的冤案的集大成者。除了未被判处死刑,他几乎经历了中国司法悲剧的一切环节。莫须有的案情,刑讯逼供,行政权(政法委)的强行干预,疑罪从有,上诉、申诉却被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打压——其实,只需其中一步,便可酿制一起冤案。当它们齐聚一处,佘祥林必定冤沉海底。
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刑讯逼供。据佘祥林回忆:“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十天十夜,耸人听闻。我最初读这一段报道,毛发悚立。可作对比者,是另一位中国式冤人赵作海所言的“当时生不如死”。赵的刑讯记忆,有一奇谈:警察在他入睡以后,把鞭炮放到他头顶点燃炸他。“当时头昏脑涨,能听见鞭炮在头上爆炸。他们一个一个地点。”
佘祥林、赵作海之洗冤,并非基于司法权的纠错机制——目前来看,这种纠错机制犹如建在沙滩之上的豪华楼盘,中看不中用;而是,当年的“被害人”,连尸体都被发掘出来当作呈堂证供的“被害人”,居然复活,返乡,令冤情不攻自破。说白了,佘祥林、赵作海的故意杀人罪,连“莫须有”都算不上,压根就不存在。这冤案的制作,毫无技术含量,看来一心作恶的司法权还得多多锻炼。
佘祥林案真相大白后,仍有许多看点,一是国家赔偿,二是追责机制。当年刑讯逼供佘祥林的一个叫潘余均的警察,在一块墓地,先割腕,后上吊,自杀身亡。死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之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一个冤案刚刚昭雪,另一个冤案随即诞生。冤案连锁冤案,冤情覆盖冤情,这是何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就像他们对待谎言,不是用真相消解谎言,而是用一个谎言掩饰另一个谎言。
不管佘祥林怎么不幸,但有一点,他没有成为聂树斌,沉冤莫雪,就死于非命。不论多么艰难,不论多么耻辱,能活下来,能见证正义之光射出黯淡的一角,这就是幸运,这就是胜利。我们与邪恶的斗争,很多时候,并不在于谁的力量大,谁能打倒谁,而在于,谁更坚韧,谁活得更长久。
我常常想,为什么佘祥林、赵作海没有重蹈聂树斌式的极端悲剧呢。诚然,这里面有司法权和执法人员的良知发现在起作用。不过,追根究底,还是一个运气问题。将佘祥林置入聂树斌案的法律语境,也许他就不会获刑15年,而是死刑。
当正义与运气挂上了钩,你除了祈祷,别无选择。
2010年12月24日
正义是一个运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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