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忘记以前那些通过转账可以撤回的制度进行诈骗的案例。如果忘记了,就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内容都是这样的,有一天你收到了一个短信:“恭喜你,中大奖了,奖金30万,请速来领取”。当然你是不会理会的,小样,现在这事多了,骗纸。
紧接着,你的手机响了,一个南方小姐用不纯熟的普通话问你:“先生你收到中奖通知了吗?”小姐又会说:“请把你的银行卡的帐户告诉我们,我们把奖金汇进你的卡里。”你想想反正给个卡号也没有什么风险,万一真是中(shou)奖(pian)了呢?账号过去十分钟后,手机又响了,南方小姐说:先生你的奖金已经存进你的帐户里了,请你查询一下。手机银行一打开,果然进了30万。你突然觉得世界如此美好,30万真金白金真的哗哗地进账了。
情节接着继续。大概半个小时后南方小姐来电话,哭着对你说:“由于我的疏忽忘了抵扣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了,30万的20%也就是6万元,现在公司让我个人赔偿,请您把6万所得税汇回来好吗,求您把6万所得税汇回来好吗,求求您了。”楚楚可怜,你顿生怜悯之心。于是你顺手将6万元打入了对方的账户。第二天,你去银行兑现你的进账,银行工作人员说你的账户上没有30万。再仔细查,工作人员告诉你昨天确实有一笔它行的支票汇过来的30万元到账,但当天入不了帐,后来对方撤回了。剩下的故事就是你跟公检法打交道了,报案、追赃。
这是诈骗分子充分利用了可撤销入账规则和人的贪婪、同情心精心谋划的骗局。
本来,这种诈骗还需要懂得支票转账的规则以及办理支票业务等去操作,就在12月1日刚生效的ATM机转账延期到账的规定,给这种犯罪提供了更低的门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银行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央行出台该规定意在给受害人一粒“后悔药”企图让其成为防电信诈骗利器。
可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据江苏网警志愿者反映,近日某群众在自助柜员机取完钱正准备离开时,突然凑上来两名男性人员,向刚取完钱的群众问道:“你好,因我的卡今日取现额度已用完,能不能帮个忙,我把钱转给你,然后你再取现金给我”。这一幕被路过的银行工作人员看到后,立即上前询问详情。因诈骗行径败露,两名男性人员立即转身离开。
你看,你看,诈骗犯学以致用的速度可快了。
所以,任何一项好的规定都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醒提醒再提醒:当心你的贪婪和同情,成为诈骗得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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