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周末放假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买电影票,去电影院观看一两场最新上映的电影,毕竟,在影院的大屏幕上看电影要比在自家显示器前效果好的多。先回忆一下,我们兴高采烈的去电影院看一场电影的时候,有没有也同时看到过超长的广告?
假设电影预定于12:00放映,有一些影院会在11:45就开始放映广告,这些广告大多还是本地的广告,还有一小部分影院,会在预定的12:00开始先放映十几分钟的广告然后才是正片。
小编也在身边的一些朋友中调查了一下,发现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了这件放映广告的事情,认为这是理所应当,并且大都表示如果广告时长不是很过分那么也可以接受。但是在近日北京、天津、上海等共有37家消费维权单位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做了一份联合提示,这一份消费提示告诉了广大电影爱好者,对于那些放映的广告是贴片广告的影院,假如他们没有在放映之前对此行为作出公示,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拥有退票权利。
因为这些消费维权单位认为,我们去看电影购买的是电影内容相关的服务,并没有购买广告服务。然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要求表明,消费者可以自由的选择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但是这种贴片广告,我们只能在那里默默地坐着看,不能有什么看不看的选择,所以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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