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国内不是很普遍,甚至被认为是不良少年的象征。但是在欧美,纹身却很普遍,先来看看这些比较正常的纹身吧:

第一个:

贝克汉密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还算有文学素养,字体也漂亮

第二个:

Gloria Govan的纹身“信爱家庭相信神”也还算正常

再来看看比较能接受的。

“怂”,是要认怂吗?歪果仁的世界我不懂!

这就比较有“内涵”了

各位看官还要接着往下看的话,请自备避雷针!

你们可千万别分手啊!

这。。。。

简直丧心病狂!

你赢了!

我的眼睛!

其实纹身也可以很艺术,比如这个:

意为:我爱你

据说这行刺青的字是“我爱你”的意思。如果直接写一个中文的“我爱你”是不是就很LOW了?

在广告或其他媒介中,大写单词比小写单词看起来逼格更高。因为大脑对大写的识别时间要长于小写。老外会在身上纹中文,因为就老外而言,他们看不懂中文,看中文时会觉得像在看图案,识别很慢,看不懂,所以他们认为这会显得逼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