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大理寺这个名,人们感觉好像是个寺庙,和少林寺了,白马寺有点类似。

如果这样理解,您就大错特错了。

在中国的古代,大理寺就如今天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和最后裁决。

那就奇怪了,为啥古代王朝把“最高人民法院”叫做大理寺呢?

司法需要制衡,如果只放在一个部门管辖,就容易出问题。

就比如,现在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安负责办案、检察院负责审核和起诉,最后才有法院负责判刑。

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之处,不是这样的。

这三个部门的职责,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

这个部门的主管叫做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秦朝开始设立廷尉,延续到汉朝的时候,汉景帝将这个名改为理院。 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汉景帝虽然这么叫,但是后来这个官职出现了反复,有的朝代叫做廷尉,有的朝代叫做大理,但是,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均改为大理,均仍复旧,认为这个词最能说明该部门负责的事。

后来,为啥 又多了一个寺呢?这个是由南朝梁武帝加上的。

说到梁武帝,我们会想到一首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风雨中。

没错,梁武帝萧衍最大的爱好就是建寺庙。

萧衍是兰陵萧氏的世家子弟,为汉朝相国萧何的二十五世孙。 他信佛信的厉害,普通八年(527年)三月八日,萧衍亲自第一次前往同泰寺舍身出家,三日后返回,大赦天下,改年号大通;大通三年(529年)九月十五日,第二次至同泰寺举行“四部无遮大会”,脱下帝袍,换上僧衣,舍身出家,九月十六日讲解《涅槃经》,二十五日由群臣捐钱一亿,向“三宝”祷告,请求赎回“皇帝菩萨”,二十七日萧衍还俗;大同十二年(546年)四月十日,萧衍第三次出家,这次群臣用两亿钱将其赎回;太清元年(547年),三月三日萧衍又第四次出家,在同泰寺住了三十七天,四月十日朝廷出资一亿钱赎回。

信佛之后,萧衍不近女色,不吃荤,不仅他这样做,还要求全国效仿:以后祭祀宗庙,不准再用猪牛羊,要用蔬菜代替。他吃素,要神灵也吃素。老人皇帝做事总是和年轻时、壮年时不一样。这个命令下达之后,大臣议论纷纷,都反对。最后,萧衍允许用面捏成牛羊的形状祭祀。

萧衍不仅几次入寺做和尚,还精心研究佛教理论 。

既然萧衍如此信佛,我们就很好理解“大理”后面为啥要加“寺”这个字了。

他想通过这个官职,让世人知道,他是有多么的一心向佛。

上图就是萧衍。他把高法定为大理寺后,后续的很多朝代继续使用。在明、清的时候,大理寺掌门人均为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这个名称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距离现在刚刚110年,才被改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不过大理寺的管理权限不断发生变化。

大理寺最开始函盖公检法,但是后来,帝王将相感觉权利太大,不能像现在这样,由公检法互相制衡,容易出冤假错案,所以大理寺的职责逐渐被刑部、都察院等分去一部分,三个部门并称为“三法司”。

刑部,很好理解,中国自归来就有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

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都察院就如同检察院,检察监督案件的公正。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

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