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们,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陕西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即将上涨!

这些年你领过吗?没领的赶紧看坏消息:

下月起,陕西省独生子女证不再办理!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没有证的你可能要错失一笔钱了……

不用担心,华宝为你整理了办理独生子女证必须知道的干货,看完赶紧走起。

问题1: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出生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6种条件之一的都可办理。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问题2: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证?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问题3: 符合条件,但没领取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2月31日之前赶紧申请办理。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问题4:

到哪儿办理独生子女证?

在男方女方处办都行吗?

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建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或由单位统一办理。(如夫妻一方户籍地为长安,另一方为雁塔,孩子户籍地在长安,可在长安或雁塔办理)

有市民反映被要求到女方户籍地办理,陕西省卫计委解释,因为计生系统通用的人口数据库是以女方信息录入的,因此一般建议市民在女方户籍地办理,这样便于核查信息,也便于今后享受各项福利,但并没有做硬性规定,目前是办证高峰,如果在男方处办证,可能核查周期长,会耽误办证,所以建议最好在女方处办证。

为避免排长队,可提前电话预约。文末附有各区县公布的镇(街道)计生办电话详细列表。

所需材料: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式3份,可在街道办领取,或在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下载。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已离异,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单人1寸彩照各5张、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问题5:

独生子女证是父母双方都办还是一方办理?

父母离婚后,证归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如果过去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可以各自申请补办。

问题6:

户口多次迁移、人户分离,难核查咋办?

夫妻双方要作出婚育情况的书面承诺再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并加盖手印。

据省卫计委的通知,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

问题7:

有《独生子女证》,还需要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过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这个证都是有效的,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题8:

以前领过独生子女证但丢失了,咋办?

可补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陕西省补办截止日期也是12月31日。

独生子女证遗失后户籍有变动,到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补办。

问题9:

在201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不可以。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问题10:

现有的独生子女证都能享受什么待遇?

1.父母补助金每人每月106元(将上调)

根据2009年执行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2016年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2.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

根据2009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年龄为16周岁以下,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也可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2016年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目前很多正规单位都已经执行。

问题11:

退休补助金在哪儿领?

由当地养老中心发放。独生子女夫妻任何一方到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拿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到当地计生部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交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中心或城镇职工养老中心,养老中心按月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发给个人。

问题12:

独生子女保健费应该去哪儿领?

父母双方谁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分两个渠道,拥有“下岗证、无业证和失业证”三证之一的市民,可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进行发放;有单位的市民,独生子女费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财政,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发放。

根据规定,保健费可以领到孩子18周岁止,由男女双方单位分担,各一半。

问题13:

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保健费该怎么办?

单位拒不支付可找社区协调,也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强制执行。

新条例63条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逾期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优待、补助金二倍的标准,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优待、补助金;拒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14: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再生育需要退还已领的费用吗?

不需要。

新《条例》规定,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再收回。

看完这14个问题后,如果你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还存在疑问,可以拨打计生部门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各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