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觉得到了年龄就该结婚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无论男女,似乎从一出生就有一些事情你无法改变,要老老实实按照剧本去演。在当今社会,男女越来越平等。但有一件事好像一直没有变过,男人到了一定年龄必须要成家,女人到了三十岁还不结婚,还不生孩子。不仅父母会很着急,就连这种想法好像也跟社会脱节一样。起初我觉得是因为随着女人岁数越来越大。不管生育的恢复能力,还是找对象的资本都会伴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弱。但我总会很纳闷,为什么男人和女人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得去结婚?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一直在思索。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是什么时候有了这样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篇文章我拿清朝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作为例子。来总结分析一下。我们如今的思维的形成是因为什么?
对于结婚的年龄各个时期都是不一样的。男方16岁,女方14岁是从宋朝开始立法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14,15岁属于早婚行为,当时非常盛行。顺治14岁结婚的,康熙12岁结婚的,雍正是13岁结婚的,乾隆比较晚是17岁。满清皇帝的结婚年龄也相当于社会的一个标杆。再往前点看,甚至有些朝代会有必须结婚的要求。西汉时期女人15到30岁之间必须要结婚,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唐朝的时候男方20岁之前,女方15岁之前也是必须要结婚。清朝成立之后,社会比较稳定,没有了强制结婚的规定,但是鼓励早婚早育。还有个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宋元以来女人裹小脚是作为妇德的一个标准,三寸金莲的女人才会被人认为是美丽的,有教养的女人。清朝因为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原后,估计理解不了这事,就宣布禁止了。这也是想改变汉族习俗,方便统治的一个小手段。但是汉族人民非常的抗拒,把这个缠足习惯一直流传到二十世纪。其实各个朝代规定早婚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战争导致大量人口减少,统治层需要补充人口。所以在女人刚刚可以怀孕生子的年龄就要求必须去结婚。再加上古代人讲究多子多福,男孩还要继承财产,所以在方方面面的原因下,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早婚的习惯。
首先要纠正一个观点。三妻四妾是春秋时期,齐王的一句戏言,后来多用于指妻妾众多,三和四并不是确数。大部分朝代都相当严格的遵守一夫一妻多妾多婢制的。正妻还是比较有地位的,很多时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妾和婢完全没有地位。这种三妻四妾的日子也是有钱人才过的了的,普通老百姓基本上还是一夫一妻制。
对于婚姻,清朝的主旋律就是包办。在当代人看来,包办婚姻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男女双方必须要听从父母,甚至祖父母的意见。作为婚姻里的新郎新娘。甚至在洞房花烛夜之前,连面都不能见。这就更谈不上俩人是否合适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人无法逃避的命运。如果自行来决定,根据大清律例需要杖刑八十。这八十棍子打下来,不死也能要了半条命!考量这段感情合适与否。基本根据两个原则。一是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良贱。二是经济状况的贫富。通俗点说,就是门第双方是不是相当。财产能不能让对方满意。门当户对大概就是这样。
双方结婚之后,女人的幸福程度几乎百分之百就要看嫁给什么样的男人了。清朝只承认男人的家长地位,女人没有地位。除非在家中男人全都死了并且仅有的男人还未成年的情况下,女人才可以做主决定。女人主要从事的就是家庭劳动,处于家庭女仆的地位。女人的标准人生轨迹就是结婚前是淑女,结婚后是贤妻,生完孩子后一定要是良母。古代女性的主要任务就是生孩子。
在古代一个女人一辈子最高的道德追求就是贞操。元明以来,丈夫亡故,妻子就成为了寡妇。夫妻为人伦之始,夫妻名分如果定下来。就终身不能改变,至少女人很难主动改变。女人要保持贞洁从一而终,不能再嫁。余生就要按照;“饿死是小,失节事大。”的伦理来活着。倘若第二次结婚,就会低人一等。不仅会被看不起,还会受到各种侮辱。如果选择守寡。王朝的政府逢年过节会送点米啊,油啊这类的东西,相当于拿了低保。丈夫死了,妻子选择自杀是可以得到表彰的。守寡在某些封建朝代是被提倡的。忠臣无二主,烈女无二夫,耻在嫁,宁饿死,不改节。虽然道德标准是这样的,但是再婚现象还是很多的。原因很简单,守节是有钱的女人干的事,穷寡妇根本守不起,光靠政府的低保没法生活,你让我守节,但是还不管饭,呢肯定贯彻不到位。
其实对我来说最奇怪的事情莫过于三件事
一,童养媳制度。
童养媳一般出现在穷人家里,这样女方可以省掉嫁妆,并且由男方来帮忙养女儿。要知道在古代女人嫁妆的多少,会决定未来在夫家有什么样的地位。没钱给嫁妆的女方,一般到了夫家日子不一定能好过。童养媳不仅女方可以省掉嫁妆,男方也省去了聘礼。到了清朝,童养媳还有了一种冲喜的说法,如果男方家里长辈生病,娶个童养媳,可以图个吉利。但是童养媳一般在家里多受虐待。
二,租妻制度
我觉得在古代女人最惨的状况,就是可以被当做财产来进行交易和变卖。租妻制度在浙江,甘肃等地非常流行。双方要签个协约,说清楚是为什么要租女人,什么时候归还。说好了之后,这个租妻的男人在此期间不可以来打扰。一般选择租妻的都是无力娶妻或者来充当代孕的。有意思的是,如果这个女人和租他的男人产生了感情,还可以协商买断。
三,溺女风俗
因为清朝非常注重陪嫁,如果女方没钱,没有像样的嫁妆。通常会被看不起。所以一些穷人家,如果生了女儿就会扔水里淹死。这个风俗在江西风气最盛。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太过严重,后来,清朝男女比例逐渐失调。清朝政府就开始明令禁止这种风俗,并且建立了一个奇葩的孤儿院,名叫育婴堂,专收女婴。
这些事情在现代的我们看来是无法理解的,但的确是真实发生的。在古代女性地位确实是低下的,但是一定要分时期,地位最高的时期是隋唐的时候,不仅对从一而终这个概念不是很强调,对于性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开放。但是宋朝之后,压迫女性非常的严重,各种条条框框就出来了,对于外在美相对弱化,开始提倡内在美。盛极必衰,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清朝也逃避不了。满清王朝是一个将君主专制与社会封建达到极致的时代。到了清朝把女人封建式的活法更加具体化,女人一生的幸福就变成了完全掌握在了男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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