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宪法》《刑法》《刑事讼诉法》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但是,妨碍警察执法的情形依然难以避免。小警君想告诉所有人,包括全中国也包括外国人,一定要坚守一个底线,那就是“千万别跟警察动手”。小警君总结了妨碍警察执法的四种形态。请让更多的人看到!

妨碍警察执法的四种形式

1

第一种形态:胡搅蛮缠拒不配合

这种妨碍形式的特点是君子动口不动手。结果是,基本上可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

案例一12月5日中午,一位女性在幼儿园前违章停车,交警多次要求女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明,女司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将自己与交警胡搅蛮缠的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痛斥春城骑警"不近人情",结果引来网民一片的指责其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声音。

分析胡搅蛮缠半天,到最后,还不是得接受处罚吗?有人要问了,如果女司机一直不拿证件出来怎么办?这个有相应的法条,叫“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200元,不扣分。”所以,就算是胡搅蛮缠,就算是不拿证件,就算是趁机开走,这罚款两百元都是铁铁的,少不了。

案例二:8月30日,济南交警在查酒驾时,一名女司机不承认自己喝酒,拒不配合检查,三次警告无效后,交警向其喷射辣椒水。

分析:这位女司机的性质,又跟案例一不太一样。案例一只是违法,这位女司机却是涉嫌犯罪,要知道酒后开车可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这可是刑事犯罪。人民警察法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所以,这位女士就光荣的品尝了辣椒水的滋味。

总结

以上两位女司机,表现还算理智。最起码他们没有向警察动手,只要不动手,在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基本上人身自由还是可以保住的。

2

第二种形态:任性放纵轻微动手

这种形态很常见,一般是犯罪嫌疑人不把自己当外人,或者不把警察当外人,随意的阻挡或者推搡警察,学名叫“轻微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只要一动手,自己的人身自由基本就没有了。

案例三:12月11日,在沪渝高速沙市收费站,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拦停了一辆灰色小轿车。驾驶员杨某称自己没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网络系统核查杨某的证件信息,就在民警核查过程中,杨某突然一把夺过了自己的证件。杨某试图驾车逃离现场,民警迅速上前阻拦,但杨某与拉扯过程,最后强行驶离现场。省高警大队随即展开了布控。当日下午严某自首。因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

分析:没带证件就没带证件吧,就别跑了,更别跟警察撕扯。警察抓住你,你就别动了,一撕扯性质就变了。杨某这一跑,他自己知道是没带驾照,警察都以为是遇到逃犯了呢。本来就是一扣分的事情,最后生生变成了拘留。

案例四:12月17日9时30分许,在天津黄海路与泰达大街交口处,一辆号牌为“冀XXXXX6”的橘红色雪佛兰三厢赛欧车上路行驶。交警告诉女司机,按照规定罚款200元,但女司机却拒绝服从:“我刚从外地来塘沽工作几天,不知道限行,那辆出租车不也是双号?你们怎么不罚?”随后,该女子一把抢过了交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后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并打算驾车离去。就在交警拦截时,女司机又上手撕扯交警的警服,拨打110报警电话称:“交警执法不公,打人了!”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这名女驾驶人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经审查,女司机王某因阻碍正在执法的交通民警正常执行职务,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滨海公安开发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分析:如果女司机仅仅止步于拒绝服从,跟警察墨迹,那基本跟案例一一样,最终不过是扣分而已。结果女司机很任性,一言不合就抢执法记录仪,就撕扯警服,结果,换来了行政拘留。

总结

这两位司机,忍不住就要跟警察动动手,结果失去了人身自由。我相信他们不是要故意伤害警察,就是有些任性而已,但这样的任性,也是要不得的,因为警察是在代表国家执法,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过好在,这两位司机,从心里上来说,还是比较敬畏警察的,所以也没有造成太过严重的后果。

3

第三种形态:恶意侮辱侵害警察

这种形式跟第二种有质的区别,同样是动手,第二种一般没有恶意,或者恶意不大。而第三种,则存在主观恶意,故意侮辱侵害警察。这样更警察动手,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五:2015年3月25日,南宁一酒店,客人与保安发生冲突。保安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跟客人孟某进行沟通。结果,孟某开口辱骂警察,并叫嚣:你崩我啊!你崩我啊!然后还突然出手甩了民警一巴掌。当事民警蔡警官对着孟某的大腿就来了一枪。后孟某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分析:甩民警一巴掌,真是很有勇气啊。结果在被起诉之后,为了求得谅解,还得给警察道歉。警察执法代表国家,恶意侵害需要谨慎,不然白挨枪子之后还得蹲大狱。

案例六:2016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许,宝安公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置一宗打架警情时,当事一方李某平拒不配合,抢走警棍,将民警与辅警打倒在地,并欲抢夺枪械。民警鸣枪示警后,其继续追打民警。紧急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其击伤并迅速送往西乡人民医院救治。

分析:千万别抢枪,抢枪就把子弹送进你的胸膛。“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这是法定可以开枪的情节,再任性都不能这样。

总结

任性,也得有个度。警察的耳光,不是那么好抽的。打架也就算了,别打警察,后果你承担不起。

4

第四种形态:以严重暴力袭警

这种形态不用说,都是直接开枪击毙。

案例七:2014年6月28日中午12时30分许,广州越秀一名男子持刀劫持一名女子,民警喝令其放下刀具。该男子不听警告,挥刀砍向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八:2015年1月8日电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民警带领协警在该区均禾街辖内开展日常治安巡查工作时,发现3名形迹可疑男子,遂进行盘查,突然遭到该3名男子持锐器暴力袭击,1名民警颈部被刺伤。现场民警依法开枪还击,击毙、击伤各1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另1名嫌疑人现行抓获。

总结

这样的案例没什么好分析的,都是直接击毙。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有人恶意袭警竟然威胁到了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毫无疑问地果断击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