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每天都提前半小时到岗
你觉得算不算加班呢?
刘小姐在某知名商厦做柜台营业员,每月拿基本工资加提成,
淮海路、南京路、徐家汇等地大商场多为10点至22点营业,营业员实行的是做一休一、12小时的工时制。但不少公司都要求营业员提前半小时左右到场准备。
“明明是公司要求提前半小时上班,但工资单上只有基本工资和销售的提成数,没有提前到岗半小时的加班工资。”
刘小姐多次向公司提出30分钟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但每次都被公司以午休等时间给予了“休息时间”为由,挡回来。
刘小姐表示,就算是午休,只要有顾客,就得放下饭碗招呼客人,怎么算作休息时间?那么刘小姐“提前到岗该否算作加班”这个被视为“过于较真”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经常逛商店的李小姐表示:
如果逛店,基本不会选择10:30前入场,
那时商场很多货架还没有理好。购物环境似乎也未完全准备妥当。
“我认为,为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开始营业前,确实需要营业员提前对购物环境进行清理和布置。这也是对顾客的尊重。”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如果是单位规定,包括“提前准备”在内的总工作时间超出了人保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时间,那么,超出部分就应该算作加班,单位就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有公司辩解说,中午和傍晚给营业员就餐休息时间,提前到场的30分钟不能算上班。对此,谈育明认为,如果确实在工作时间内给了休息时间,整个工作时间没有超出,那么,“提前到场”不能算加班。但如果所谓休息时间,营业员却是在工作,比如有顾客上门,就要放下饭碗接待顾客,就不能算作“休息”,该休息时间应该视为上班时间。
谈育明强调,如果出现诸如“提前入场准备”、营业员不服企业解释的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那么,对于所谓“任意加班”、“花样加班”,网友们是怎么说的呢?
@惊股之鸟:双向选择,接受不了,走人!接受的了,憋着,不能埋怨!唉~就是这个社会现实!
@cn_kiki:不答应加班,就失业了
@The4pct:有些领导强制员工加班,只为自己在大领导面前作秀
@鞍山清风侠:不尊重劳动者,不遵守劳动法,领导任性员工叫苦。白加黑五加二,领导让上班就得上班。很多企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叫义务献工或者值班。但是我认为,提倡奉献,也得尊重劳动者。
小编也是上班族,
工作中有时为工作需要、
为突击完成阶段性任务而加班,
一般来说,大家都能给予理解
但这种加班也是阶段性、短时间的,
“常态性”、“无任何补偿”的“献工”是不应该提倡的!
管理层也要站在员工的层面去思考,
在员工疲劳的时候,适当给予休息、调整时间。
对于“做一休一”等特殊工种,
我们是否有更合理、更人性、更贴心的方式
去体贴关怀劳动者呢?
此外,网友也提出“不答应加班就失业”
这种令人无奈的“现状”
还有人说提出这个话题的刘小姐太“较真”!
小编反而觉得,
社会是否更应该多一些
对无奈的现状“较真”的人呢?
多一些这样“较真”的人,
我们的生活就会更美好吧!
来源:东方网 综合新闻晨报、人民日报等部分图片综合自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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