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我们一年一度的春节越来越近了,我看朋友圈集福也如火如荼地开启了,还有人吐槽:最近上班老是迟到,因为打不到的了,司机大哥们也都回家过年了。

But,董小姐想说,还在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宝宝们,淡定!不再补充点能量怎么好回家安心的过年呢?放心,董小姐会一直守候在这里,陪大家一起过年倒计时,一起撸起袖子珍惜这年前的每一天。那么,今天的干货分享时刻开始喽~振作起来吧!

上次我们跟大家分享了一篇,企业发行上市期间,董秘该如何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接着同一个话题,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期间董秘还应该注意的以下问题。供大家参考!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企业公开信息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在公开信息的渠道和形式上,企业应选择权威平台发布信息。比如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企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博客等,不建议企业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发布信息。

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也可在其他媒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媒体。

2) 在公开信息的管理上,企业应统一信息出口和对外口径。企业在上市前,必须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作为企业对外信息的统一出口,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传播和发布企业信息。同时,新闻发言人传递的信息需与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

3) 企业必须遵循公开信息一致性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与招股书等已公开披露材料保持内容一致。

什么是法定信息媒体?企业如何选定法定信息媒体?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获取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指的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具有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权限的媒体。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由报刊和网站组成:

报纸类,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改革报》。

期刊类,包括《证券市场周刊》。

网站类,包括“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制定为五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下属“中证网”;上海证券报下属“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下属“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下属“中国资本证券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指定一家报纸(期刊)、一家网站作为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在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增加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数量。

什么是新闻发言人?其工作内容主要有哪些?

新闻发言人是代表公司向媒体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公司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公司回答记者和有关各方提问的公共关系人员。

公司应当指定特定、唯一的个人(例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等)作为其新闻发言人,并建立相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并实现对外宣传和信息披露的归口。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能代表公司发言。

新闻发言人也是公司危机公关的关键人物,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由此导致舆情危机时,新闻发言人还会在公司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或记者见面会上,代表公司发布有关信息或阐述本公司的观点立场,并代表公司回答记者和有关各方的提问。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新闻发言人主要工作内容:代表公司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沟通,落实相关公告发布;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及其他应以新闻发布的事项;代表公司接受媒体采访以及针对媒体报道的有关质疑,进行回应和事实说明;代表公司反馈投资者咨询以及其他事项。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企业可能发生哪些危机事件?企业应如何应对危机事件?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企业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主要包括:舆情危机,举报和性征调查危机等,主要涉及:财富造假、股权纠纷、历史沿革、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问题、重大劳资纠纷、竞争对手攻击等方面。

企业应系统地、有节奏地应对危机。同时,完整的危机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危机预警阶段,公司应适时开展潜在危机点排查工作,预判可能遇到的各种危机,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在危机确认阶段,公司新闻发言人应向公众表明公司危机处理的诚恳态度,公布公司采取的积极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权威机构通报情况。

在危机解决阶段,公司应按照方案进行危机处理,及时评估和总结危机处理结果。同时,应深入分析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手机公众对国内公司的看法和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并撰写事件报告,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借鉴。

此外,企业在面对危机事件时,还应遵从几项基本原则:预防第一原则,主动面对、真诚沟通原则,快速反应原则,单一口径原则,绝对领导原则。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如遇媒体恶意报道或要挟应如何应对?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若遇媒体连续报道、企业首先需要对报道进行评估,进而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

如媒体报道属于非实质性范畴,企业冷静对待即可;

如媒体报道属于实质性范畴,不建议企业立即做正面回应,但应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回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说服力的反馈材料,争取监管层的理解和支持;

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如遇媒体虚假或恶意报道,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及时向媒体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将实际情况如实向监管部门反馈;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媒体及记者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企业形象。

如出现媒体用负面稿件进行要挟的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包括工作单位,记者证号、身份证号等;

搜集、整理与媒体沟通的文字痕迹和通话记录等;

向媒体主管单位举报和投诉,情形严重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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