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朋友为了兴趣认识朋友

组建微信群

然后,群里的朋友时常

发些小图片,小视频

而有些群主也是个懒人

常常对这些不管不问

但是现在群主你知道吗?

你这样不管不问是犯罪了!

NO!NO!NO!

这怎么可能犯罪!

你不信?请向下看吧!

老司机都进去了!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好友群,经众多好友推荐,该群发展成为拥有100余人的微信群。开始,吴某还对群员进行约束限制,后期就放任不管了。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对此,吴某视而不见,也想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影响增加群友。

沈阳警方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马某除了自己利用这个微信群发展会员外,还单独建群,还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网盘账号和密码,供他人下载和分享。警方将马某抓捕归案,在其微信群中发现了100多部淫秽视频。据马某交代,他在微信中传播的淫秽视频多数都是从网上下载收集的,随后卖给了会员。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铁西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群组成员超过30人以上,就有可能造成淫秽电子信息在成员和群组间的大规模传播。即使有部分微群成员因未开启而暂时没有看到淫秽视频,但这些群成员均是视频的潜在受众。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官提醒广大微信群主,建立微信群就要承担起相应审查责任,如果不履职一旦有群员触犯法律,群主也有可能被追究。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崔晓波、房俊作为群主,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在群里出现违法信息时,一没有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或将发布淫秽视频的人踢出群,二没有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反而放任群成员大量发布淫秽视频,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对于群里其他发布淫秽视频的人,如果数量达到标准,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毕节这些造谣者,已经受到了惩处。

大家在使用互联网时,请做到文明上网、依法用网。

要坚守“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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