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关“假紫菜”和“黑色塑料袋”的“揭秘”刷爆了整个朋友圈。结果在进行了实体实验和专家剖析后,才发现这是一个不知从何而起的谣言。

小安作为家里的小辈,经常会收到了来自长辈在家族群中的警示——

注意!紫菜竟是由黑色塑料袋假冒的!

小心!这些进口化妆品可能会致癌!

马桶里的蓝色洁厕块致癌?!终于真相了…

直接告诉他们有些是谣言,可能会驳长辈的面子;不甄别,可能会导致家里人继续信谣传谣。

由于长辈们对于此类谣言的辨析能力较弱,小安觉得是时候向大家普个法——究竟哪个国家机关发布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信息是可信的。

总的来说,管控我国食品、药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品的国家机关有这么几个: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常说的“国家质检总局”)。分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常说的“食药监总局”)。是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这两大机构基本上可以掌控所有国内、进出口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杀大权”。

这不,“3.15”临近,国家质检总局在3月3日公布了今年首轮“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名单”,大约有170批次进口商品榜上有名。

这些商品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质量有问题或者卷标不合格之类的原因,被我国大陆海关拒绝入境。其中,台湾地区的商品超过四成,许多韩国化妆品也被拒之门外,这其中包括许多颇受大家喜爱的知名品牌。

(由于名单太长,小安在此不一一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官网上查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信息,是绝对可信并可以放心地在朋友圈内进行传播的。

例如春节期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微博发布的“服用头孢类药物不宜饮酒”这一消息,为广大酒民朋友们提了个醒儿。

可以完全信赖的机构确定了,接下来咱们来看看这两大机构主要依据哪些法律对我国的食药品以及化妆品进行管理和监督

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两个机关依照这两部法律,对国内食品以及进出口食品进行监管,毕竟民以食为天,且食品安全事故是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其次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样,上述两个机构对我国的药物进行管理监督。

依照以上四部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和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国内流通、生产的商品进行叫停、召回、禁止生产甚至销毁。

也正是依照这四部法律,两大机关才会进行权威发布,告诉广大人民群众哪些不能吃、哪些不能用。

所以,各位读者朋友,如果家里有长辈再向您“科普”,一定要向他们说明白,到底谁的警告、科普可以放心的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