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斌
来源 / 知乎(已获作者授权标记原创)
幸好你看的是《Legal High》,而不是《99.9-刑事专门律师》。关于你的问题,有一部美剧中文翻译叫做《金牌律师》,英文名字叫做《Justice》。
这个剧讲的是一个律所,四个律师,从左往右是:负责上法庭打嘴炮博取陪审团同情的小鲜肉(左一)、专打辅助搞证据搜集的美女律师(左二)、老板兼营销兼新闻发言人的合伙人(左三)、和检察院关系好的前检察官律师。他们的口号是:100%无罪。
这个剧每集是一个刑事案件,四个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客户脱罪。他最大的特点是每一集结尾要把事实真相给你演一遍。当然,有的真相跟法庭上一样,有的完全不一样。这个设置并没有给剧集带来多高的收视率,所以这个剧被砍掉了。
电视剧讲律师,大多和刑事案件有关,客户是不是真凶,对律师的道德考验问题,往往是律政剧的噱头之一。比如《Legal High》的第一季第一集就是典型,嫌疑人最后坏坏的,好像就是凶手,把律师和观众都搞懵了。于是古美门趁机打了一通我们不是神,真相可能我们永远无法得知的嘴炮。
有些剧集为了方便甚至专门设置几个道德瑕疵客户,让剧情更好看,比如傲骨贤妻里面的有钱老板、黑社会老大、花花公子哥基本都是干这个用的。这些设置最多说是点睛之笔。律政剧的核心还是人设、破案、悬疑、嘴炮、狗血。至于道德什么的,大家嘴上骂律师无德,或者客户无德,心里却爱看。编剧们有时候迎合观众的心理搞几个痞一点、坏一点的律师,坏一点的客户,反而更受欢迎,比如古美门,比如Saul,一脸正气的律师倒成了陪衬甚至反角。
这些个邪律师反转,突然干了好事、正事,才有了好戏看。
在Legal High里,黛真知子流着眼泪为自己客户写代理意见“干坏事”,恰好象征着她作为一个律师抛弃了自己天真的那部分,成长起来逐渐接近大律师了。律政剧的这些描写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迎合观众的胃口。
过去某国产剧里会这样描写:法庭上律师突然反转,揭发自己的客户是真凶,然后把律师费(一把钞票)甩了客户一脸。律师义正言辞地说:我不干了!你的臭钱自己留着花吧!这种圣母情节放在几十年前可能还有人愿意看,放到今天就有点和时代脱节。这说明时代进步了,大家爱看律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再爱看律师当庭揭发自己的客户。
至于真相,影史上有个经典电影《十二怒汉》到最后也没有揭开真相。正如历史上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也没有真相。不知道真相,成全了这些经典。真相到底对谁重要?当然有人对真相执着追求,比如这位:
这哥们的经典台词是:
“ 真相只有一个!”
柯南在《名侦探柯南》里,绝对是有神格的。他青春永驻,超越时空,沾谁谁死,全知全能,无欲无求,硬不起来。这位著名死神的大招是破案,除此之外他还有个很厉害的能力,就是他推理(嘴炮)之后,嫌疑人一般都会突然跪地不起,然后承认是自己干的,再然后把自己杀人的原因和手法原原本本的讲出来。
如果不这样设计,柯南只需要拍一集,然后用后面的99集光开庭不用干别的了。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工作是由警察来负责的。对他们来说,真相很重要。警察负责解决证据问题,检察官(控方)负责在法庭上实现正义。如果“真相”搞错了,就意味着办了冤假错案,后果十分严重。所以在CSI、柯南这种描述破案的剧集里面,真相就比较重要。这类戏里,律师常常是龙套,除了给破案带来麻烦基本也没什么用了。
当然,也有讲律师不断挖掘真相替客户翻案脱罪的剧情。比如国内的一些全民关注的案件,代理律师其实就是做了一件这样的工作。大家往往认为这是律师的日常。
我们当律师之前,多多少少都有点神往,替客户洗冤。结果等你真的进入律师界,会发现这种案子实际上少之又少。就如同日本99.9%的刑事案件有罪率,在我国一旦进入公诉大部分案件都会成为有罪判决,无罪案件只是极少数。而这些案件大部分也不见得是因为发现了真相,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甚至还会有前辈律师来告诉你,刑事辩护律师风险可不小,如果没有个好师傅指导,还是老老实实做民事案子吧——专门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律师界也算是稀缺工种。
就算一个律师运气好,摊上一个这样的冤案,可能要用数年时间才能办到理想的状态。律师面对的往往是大量灭失的证据,不会像电视剧里一样在现场随随便便发现一根头发或者一个手套就把案子翻转了。这类案件的真相往往也是到最后都没有人能说的清楚。
律师主要工作是对着案卷而不是现场,调查权几乎为 0 。大家看电视剧里律师有事没事跑到犯罪现场“寻找真相”,或者询问证人。现实中真这么干的话,律师可能就给自己惹事儿了——律师伪证罪等着你呢。律师的职责是阅卷,写辩词,找到控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如果真相对客户有利,就应该强调真相;如果真相对客户不利,就应该强调程序,如果真相和程序都对我们不利,就争取减刑。
回归本题,打赢官司重要还是真相重要?如果一个律师,在凶案现场忙忙活活,和警察一起调查取证,和检察官合力把客户送进监狱,那么,这个律师就搞错单位了,应该报考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在美国,检察官也是广义上的律师。在我国,律师和检察官是两个不同的职业。)
生活中,我们代理更多的是民事案件。有时候民事案件的真相很简单,没有那么多未知数。法律却十分复杂。比如前一阵子很火的乔丹商标案,主审法官大段大段的判词论证乔丹和乔丹的关系,开庭的各方对于案情都已经比较明晰。
但是法律上证明一个简单的真相就是这么麻烦。比如借了人家很多钱,对方不还了,你手里没欠条。你怎么让法院判你赢?这种事很无趣很无知却十分常见,如何让法官相信确有此事判被告还钱,这才是考验律师的难题。反过来明明欠了钱不想还,对方手里没有证据,代理这一方的律师只要懂得“沉默是金”,坚称没有此事,反而难度小。
另一半劈腿了捉不到奸,老人嘴上说房子给老三结果没留遗嘱去世了,买房子不过户不签协议房价涨了原业主反悔了,去上班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承认在单位干过。法官未必不信苦主讲了真话,却不会那么简单支持他。除非证据拿出来,在法庭上口说无凭是不行的。客户不是来请你挖掘真相,而是请你陈列证据,打赢官司。这个就是民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律师不可能因为事实上自己的客户理亏,就无视证据上的有利和胜算,转而去说服自己的客户妥协,那样就不是律师了,去做神父、牧师吧。要知道,律师的天职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行政案件,举证责任主要在政府。
但是政府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案例却不多见,因为法院不得不考虑行政案件背后的各种风险。比如一个拆迁项目1000户,900户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搬走了,剩下100户打官司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
依法撤销的后果就是要把走掉900户的房子全恢复原状,成本实在太过高昂,所以只能认定违法而不是撤销,甚至有可能连违法都不能认定。各方明知是“事实”却不得不无视,因为必须正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主张撤销许可证的100家原告并不希望真的撤销,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打官司去要一个更“公平”的补偿。三方的诉求是解决问题、息诉止争和化解矛盾。
如果皆大欢喜之后,律师跑去较真了,到处写举报信。那只能说这个律师的真正职业是个政客或者社会活动家。
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真相这两个字说的轻巧,实则沉重。每个人可能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相:每个人眼里的真相和题主想表达的真相完全是两回事。我们毕竟不是上帝,也没有I see dead people这种秘籍可用。我们只是普通人。
律师眼里的真相未必是真相,客户嘴里的真相也未必是真相,他可能根本就不清楚真相。比如南京彭宇案,到底老人被谁碰倒的?再比如李某某案,到底是强奸还是找小姐?
在信息时代,各种信息充斥我们的视野,剧情每天都在反转,事实真相别说是律师不知道,法官不知道,就算知道了,恐怕也很难在法律上证明。就算在法律上证明了,可能也很难被公众相信。如果不发明时光观测机、吐真剂,恐怕永远难以接近真相。
正因为我们离真相如此遥远,法律(律师)才有存在的意义。当我们无法找到客观真相的时候,当双方各执一词各有道理的时候,为争议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解决机制。他的落脚点不在于真相,在于解决争议:人与人的争议,人与国的争议,国与国的争议。
正如《冰与火之歌》中的决斗,不管真相如何,打赢了就行。
律师就如同剑客,扮演的角色是“为了‘输赢’而厮杀。”
这个解决机制的存在本身非常重要。我们不断完善他,并不是为了追求真理,挖掘真相。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定纷止争。我们需要这个机制,正是因为我们做不到全知全能,做不到绝对理性,做不到无私欲。我们不再用刀剑、枪弹解决问题,而是用语言和理性、智慧解决争议,这是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真相,可能是名侦探的事情,可能是牧师的事情,可能是道德家的事情,可能是警察、检察官的事情,可能是新闻记者的事情,可能是哲学家的事情,可能是历史学家的事情,可能是神的事情,但是,真相不应该是律师的主要职责。
解决客户的问题才是律师的事情。如果“打赢官司”能解决客户的问题,“打赢官司”就比“真相”重要的多。我不管你是谁,我要做的事情就是替你“打赢官司”。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律师可以昧着良心,不择手段,只为了“打赢官司”,律师还是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维护客户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
责编/Albert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