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深度撰稿/何琳)3月21日,山东郓城县“曾凡锦”事件,菏泽中院审判长于博法官接受提问,对该案的前因后果进行阐述。据悉,对于该案,于博法官表示:“补充证据提供内容忘记了,依据部分事实判了罪。”当提问为什么没有进行审理,至今未下达判决的问题时,于博法官说:“第一次审理和第二次上诉审理的法官认识不同,第一次认为不是犯罪,第二次认为部分犯罪。至于宣判不宣判是忘记了。”

对于该案为什么没有开庭,于博法官认为该案不需要开庭,也不符合开庭条件,至于判决书没有至今未送达,他表示这也忘记了,上级调查过,调查结果也不知道。对于质问,没有宣判结果,案件是否生效是,于法官表示,都忘记了。

而对于查询宣判记录和送达回折时,于博法官表示拿不出来。对于此案,快报以“郓城一民警疑举报县委书记获刑,刑满至今中院未裁定”讲述郓城县原经侦指导员曾凡锦涉贪污两万元,案件到市中院之后,一直未审理宣判,就执行有期徒刑。而曾凡锦对于单位帮其支付妻子在医院的住院费变成贪腐,或因举报当时县委书记有关。

另据了解,该案在市中院受理之后,一直未开庭审理未下达判决书,疑似部分法律程序存在问题。对于此案,将持续关注。(责任编辑/何琳